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政府令第242号);
4、《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吉人社办字[2015]47号)。
二、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证人证言;
4、医院诊断书、门诊手册、病程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患职业病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病诊断书);
5、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9、授权委托书
10、其他材料
(1)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作息时间表;
(2)因公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结论性文书;
(3)工亡申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四、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工伤处: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332室
各城区、开发区工伤认定办理地址:
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政府439室
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9室
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宽城区政府2085室
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二道区政府后二楼225号
绿园区:西安大路6669号绿园区政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
经开区:吉林大路6188号管委会1603室
高新南区:锦湖大路1357号高新区管委会833室
北湖区:北湾西街与应化新路交汇管委会205室
长德区:金汇大路1001号金融大厦1610室
空港区:港南大路3777号管委会A区107室
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管委会政务中心210室
净月区:生态大街与天青路交汇创业服务中心1区3楼333室
莲花山:莲花山大路5号管委会C310室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30
冬季: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
各城区、开发区办理时间统一执行所在地规定办公时间。
六、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工伤处:0431-85679959 0431-85647855
各城区、开发区工伤认定联系电话:
朝阳区:0431-85105977
南关区:0431-85299707
宽城区:0431-89990915
二道区:0431-84651014
绿园区:0431-87605083
经开区:0431-84660021
高新南区:0431-85542509
北湖区:0431-89672919
长德区:0431-81188050
空港区:0431-82158618
汽开区:0431-81501833
净月区:0431-84767017
莲花山:0431-81331221
七、办理流程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备齐核准材料;
2、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证材料,出具《补证材料通知书》;
3、需调查核实案件进入调查取证程序;
4、工伤案件经过处内办公会进行审定,工亡案件经过局长专题办公会进行审定;
5、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结论。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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