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市政府文件,长府发[2014]1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价有关事宜的通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长春市公用局文件,长发改价格联[2014]195号《关于实施居民家庭生活用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居民家庭如何申报和计算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见附表)。
家庭用水人数超过4人可申报
“在调整阶梯水价前,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对于4人及以下家庭一年150吨水完全可以满足需求。可以说我们调价考虑到了大多数百姓的利益,90%以上居民不会多掏第二级基数水费。”长春水务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吕海峰说。
对于用水人口在4人(包括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手续。而对于用水人口在4人以上的,未办理申报手续的,也按用水人口在4人及4人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家庭用水人数超过4人,需要增加用水量基数的,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与房屋相关的证件、社区证明,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手续。其中社区证明只是在产权证与户口地址不符的情况下用于证明实际在哪里居住,不能作为居住人口数证明,人口数只以户口人数为准。租房户用水人数超过4人的,须同房主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与房屋相关的证件、社区证明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手续。其中社区证明只能用于证明实际在哪里居住,不能作为居住人口数证明,人口数以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为准,如无暂住证则以该户户口人数为准。
每个户口只能进行一次登记
政府廉租房用户用水人数超过4人的,须持廉租相关手续、户口簿、社区证明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手续。其中社区证明只能用于证明实际在哪里居住,不能作为居住人口数证明,人口数以户口人数为准。
如生活住宅无户口(房主自住),则用水人口按照4人计算;如生活住宅无户口并用于出租的,且租住人数超过4人,租房人须同房主持房屋产权证或与房屋相关的证件、社区证明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手续,其中社区证明只能用于证明实际在哪里居住,不能作为居住人口数证明,人口数以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为准,如无暂住证则用水人口按照4人计算。
每个户口(以户主信息为准)只能进行一次登记,不可跨区或多处住宅登记。如生活住宅以公寓的形式出租,则不享受居民生活水价,而是按照非居民户行业定价标准收取水费。对既有用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对新发展用水户和未进行抄表到户的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实施抄表到户的同时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用户用水人口数发生变化需增加用水基数时,应及时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在申报后的下一抄表期开始按新用水人口计算用水量基数。
低保困难家庭实行补助政策
此次水价调整还考虑到困难户,对长春市居民持有“幸福惠民卡”的低保用水户,增加水价补贴,每户由每月免收5元水费增加到免收15元水费。低保户需持“幸福惠民卡”、“低保户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供水企业办理减免手续,在申报后的下一抄表期开始享受减免政策。
对长春市民持有“低保边缘户”的低收入群体,实行每月免收10元的水费政策,低保边缘户需持“低保边缘户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供水企业办理减免手续,在申报后的下一抄表期开始享受减免政策。
水量基数(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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