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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课业负担‘校校行’”2014年主题活动方案
时间:2014-02-1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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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二教〔2014〕7号     签发人:姚珺

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育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校校行’”主题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课业负担‘校校行’”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有效制止和纠正学校有悖于教育规律、有悖于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收费行为、教师从教行为,切实解决百姓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办适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

    二、活动主题

    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课业负担“校校行”

    三、活动内容

   “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课业负担‘校校行’”活动内容分为三部分:“一行”是让每一所学校都行动起来,把规范要求落实到位;“二行”是让督导检查行走在每一所学校,把岗位责任落实到位;“三行”是让每一所学校都规范办学,把活动成效落实到位。

   (一)一行:让每一所学校都行动起来,把规范要求落实到位

    1、规范招生行为“校校行”

    落实《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的规定》(长教发[2011]6号),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动员每一所学校都行动起来,从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提前招生、考试招生、招生与竞赛挂钩、公办学校违规跨区招生、民办学校违规超计划大班额招生、招收非毕业年级学生、虚假招生宣传、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行为。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时间,齐步走、不抢跑、不违规。

    2、规范收费行为“校校行”

    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收费行为的相关规定,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动员每一所学校都行动起来,从严治理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资金用途、跨年度收费、公办学校违规招收学区外学生并收费、民办学校分三六九等收费、学校征订目录外教材的行为,使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按规定用途使用收费资金。

    3、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校校行”

    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深入落实教师从教五条禁令的通知》(长教发[2012]433号),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动员每一所学校都行动起来,从严治理在职教师补课办班、在职教师以任何名义参与社会上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和校外辅导的行为,全面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与师德修养,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队伍。

    4、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校校行”

    落实《关于减轻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十条规定》(长教发[2013]4号),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动员每一所学校都行动起来,从严治理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学时间、随意增加教学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提前结束新课、延长在校时间、违规补课办班、随意加大作业量等行为,做到把时间、空间和健康还给学生,让学生快乐成长。

    5、打造高效课堂“校校行”

    落实全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各项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打造高效课堂,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活动,动员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都行动起来,不断深化新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做到轻负高效,把兴趣、爱好还给学生,让学生自主探究、快乐学习。

     6、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校校行”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动员每一所学校都行动起来,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除保证日常的课间操、眼保健操正常开展和开足外,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积极开办校办少年宫,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每名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

    7、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校校行”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各种载体,动员每一所学校都行动起来,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成立家长学校,调动广大家长的积极性,让家长参与、理解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资源,形成“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网络,逐步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体系,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二行:让督导检查行走在每一所学校,把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1、责任分工覆盖每一所学校

    教育局成立全区“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校校行’”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领和监管,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活动,并对活动进行全程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中小学校是“校校行”活动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

    2、督导检查走遍每一所学校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教育局对所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做到全覆盖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过程当中,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违规必究、立说立改。

    3、监督处罚机制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一是建立管理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能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对违规违纪行为失察或放任的责任。二是建立多元监督制,聘任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行政、同行、媒体等多方监督作用,增强问题监督意识,规范问题反映渠道,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三是建立多措并举的处罚机制。对于违规办学现象,采取诫勉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对不同程度的事件进行处理。对顶风违规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案例,根据不同程度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发挥警示作用。对违规办学查实的案例,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罚。

   (三)三行:让每一所学校都规范办学,把活动成效落实到位

    通过宣传动员、督导评估、处罚治理,实现全区中小学都能依法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1、实现阳光招生

    中小学招生工作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结果、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实现教育资源公平惠及每一名学生。

    2、实现规范收费

    所有中小学均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3、实现规范从教

    广大教师严格遵守“五条禁令”,自觉规范从教行为。

    4、实现轻负高效

    做到公开学生在校时间、公开学生作业量、公开学校课程安排表、公开任课教师课程表、公开班级课程表、公开大型活动安排表、公开学生社会活动场所及时间“七公开”,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四、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2014年2月)

    ——成立“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课业负担‘校校行’” 2014年主题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姚 珺  索延达

    副组长:朴海岩、王 军、李志兵

    成  员:各科室科长、李永全 、李鹏程

    ——成立“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课业负担‘校校行’” 2014年主题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李志兵

    成员:张兰爽、李鹏程、张鹏飞、景晓杰 

    ——成立“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课业负担‘校校行’” 2014年主题活动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党办。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朴海岩

    成员:王眸、铁冬红、李永全 

    (二)制定活动方案(2014年2月)

    教育局制定切合实际的区域活动方案,明确“校校行”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载体、治理措施及时间节点。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于2月底前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进行公开承诺(2014年2月)

    召开启动仪式,教育局将与各校校长签定承诺书,学校校长和每一名不同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要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签订承诺书,向家长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通过宣誓等形式,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的诚信机制与自律机制,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四)广泛学习宣传(2014年2月)

    中小学签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备忘录》,依据《备忘录》的基本要求,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大学习、大讨论。通过层层动员,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要求宣传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和每一名学生,牢固树立规范办学意识。 积极向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引导社会积极支持全区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的各项政策及改革措施,营造有利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开展自查自纠(2014年3月—4月)

    教育局将对本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形成整改方案。各学校要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制定本校整改方案,对招生行为、收费行为、教师从教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六)全面督导评估(2014年4月—10月)

    教育局按照活动内容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督导责任分工,实行责任督学制,采取随机、专项、终结等督导方式对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与对县(市)区及学校年终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挂钩,采取适当方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各学校招生行为、收费行为、教师从教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工作进行督导。

   (七)接受专项监测(2014年11月)
 
    组织学校接受市教育局专项监测。市教育局将依托东北师范大学对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对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整改,并将监测结果适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树立先进典型(2014年12月)

    通过活动,树立、培植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的先进典型,推出一批规范办学行为典型学校,通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现场会、引路会,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