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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
时间:2009-02-12 10:02 来源:区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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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我区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民生”的方针,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改善我区的民生状况,使我区民生工作跃上新水平。
  一、就业富民计划
  1、加大就业工作力度,采取积极的就业措施,“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劳动局)
  2、开发就业岗位12644个,新增就业10871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65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劳动局)
  3、全年完成劳务输出11812人次。做好返乡农民工调查统计,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全年完成转移就业培训5674人次。(劳动局)
  4、开展“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专题培训,组织创业培训814人,为申请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145个,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541人次,职业技能培训后鉴定率95%以上。(劳动局)
  5、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全年新发放小额贷款480万元。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再次贷款时,可根据发展前景和信誉度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为15%)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条件的,按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限额由1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劳动局)
  6、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6%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稳定在100%。(劳动局)
  7、新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免工商营业执照工本费、税务工本费等属于地方收取的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二道分局、地税二道分局)
  8、创建吉林街道安乐社区手工艺品编织培训基地。每月组织下岗职工40人进行无偿手工艺品编织培训,使部分下岗人员通过学习手工艺品编织,掌握一技之长,走自主创业之路。(吉林街道)
  9、开办家政服务中心,让失业、无业人员实现“零成本”就业。5月份前为200多名有求职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家政就业岗位;建立便民早市,安排下岗职工50—60人就业,方便市民生活购物。(吉林街道)
  10、组织返乡农民工成立民生工程队,解决部分农民工就业和困难群体泥草房改造难问题。(四家乡)
  二、社保提升计划
  11、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00元左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2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119051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206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000人。(劳动局)
  12、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和具有长春城市户口的“4050”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家庭月均收入500元以下,已参保缴费5年以上,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上两类人员,采取政府贴息方式,为其办理贷款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劳动局)
  13、将具备取得城镇户籍条件的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使其出生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劳动局)
  1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达到70%以上,其中,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将省、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由1268元、975元、683元分别降低到1100元、800元、500元。(劳动局)
  15、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解决我区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劳动局)
  16、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重度精神病人住院平均补偿比例提高到80%。(劳动局)
  17、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范围。正常分娩的,按照省、市、区三级医院分别发放400、500、600元;非正常分娩的,按照省、市、区三级医院分别发放500、600、700元。(劳动局)
  18、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期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劳动局)
  19、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30%左右的比例,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劳动局)
  三、扶弱助困计划
  20、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165人。引进资金100万元,建设残疾人农机合作社(组)。(区残联)
  21、开展“帮、包、带、扶”活动,每年帮助贫困残疾人150人。开展“千户聋人无障碍”活动,为100户贫困聋人及双聋人家庭送去无障碍用具,解决聋人家庭存在的障碍性困难。(区残联)
  22、实现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245元提高到305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00提高到1500元;全区集中五保老人年人均供养最低标准达到3500元,分散五保老人年人均供养最低标准达到2900元。(民政局)
  23、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新建村部的村全部达到农村社区建设标准。(民政局)
  24、以慈善捐助的方式投资约50万,为20个低保贫困农民家庭建设50平米左右的慈善新居。(民政局)
  25、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监督用人单位与就业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残联)
  26、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400名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效果。(残联)
  27、继续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计划,为1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残联)
  28、为20名重症贫困精神病人免费住院治疗一个疗程,为有危害行为的贫困精神病人免费住院治疗。(残联)
  29、为160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送药,为25名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为8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为2名聋儿提供听力语言训练。(残联)
  30、对全区城乡低保户中的特殊困难家庭,继续开展“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组织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做到长期帮扶、根本帮扶和跟踪帮扶。(组织部、民政局)
  31、继续开展“代理妈妈”活动,扶助贫困家庭儿童新增50名。(妇联)
  32、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将原来分类施保10%的标准提高到20%;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每人每月100元。(民政局)
  33、对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提供助残奖学金,大学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残联)
  34、提高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标准。省级劳模按每月1100元、市级劳模按每月1000元补足;困难农民劳模按省级劳模每月200元、市级劳模每月15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一次补贴。(总工会)
  35、为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291人,享受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100元、80元。(计生局)
  36、成立农村残疾人合作组,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帮助解决70名残疾人创业。(四家乡)
  四、住房保障计划
  37、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开发改造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局)
  38、加快危旧房屋改造,完成4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和1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任务。(建设局)
  39、对没有物业管理和弃管的小区,指导各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开展自治管理。(建设局)
  40、争取农村泥草房改造1240户的省市资金额度。(发改局)
  41、规划并建设以东中路广场为核心的集行政、商服、居住于一体的英俊新镇区,投资3600万完成和平村农民新居建设。(英俊镇)
  五、教育均衡计划
  42、进一步推进区域大学区互动交流工作,探索学区内人、财、物管理的新机制,实现协作发展、共同提高、均衡发展的目标。完善大学区建设,建立健全大学区管理制度和章程。成立学区委员会,尝试各校校长轮流担任学区长制度。加强学区内教师交流活动,逐步实现中小学干部教师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尝试学区内招生进行统一调配,探索由小学区管理向大学区管理过渡,教育资源由分散配置向集中配置过渡,教学管理和教学计划的实施由局部向整体过渡。(教育局)
  43、投资120万元,完善异地互动式教学网络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异地式教学网络系统正式开通。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城乡中小学交流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大城乡干部教师交流,2009年交流人数达到20人。(教育局)
  44、结合棚户区改造,启动34中学、岭东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创办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完成农村“一乡一校”办学试点工作。(教育局)
  45、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规定的教科书。完善扶困助学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扶困助学工作,继续实施“有一帮一”活动。(教育局)
  46、切实保障有住处、有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子女就近、就地入学,享受与城市学区学生同等待遇。(教育局)
  47、实施普通学校办学标准达标工程,投入资金100万元,完善学校实验室、图书室、卫生室、体育设施建设。(教育局)
  48、免费为中小学生发放《生命教育读本》,普及防火、防震知识,全区中小学生每年参加自救演练活动1次。(教育局、应急办)
  49、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校园安全建设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教育局、公安二道分局、卫生局)
  六、卫生保障计划
  50、村级标准化卫生所(室)建设达标率30%以上,全年完成10个村级标准化卫生所(室)的建设,并将不少于30%的标准化村级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补偿模式,低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全年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院内即时结算报销。惠民病房率不低于5%。(卫生局)
  51、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率达到80%以上;创建2条卫生管理示范街路;年底前小型餐饮单位达标率达到90%以上。(卫生局)
  52、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做好乡医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的医疗文件书写指导。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以上,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卫生局)
  53、完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超50%,60岁以上老人免费健康体检力争达到100%。(卫生局)
  54、以爱国卫生活动月为契机,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治脏活动3次,清除卫生死角,提高全区整体卫生水平。开展季节性“除四害”活动,坚持对“四害”的综合防治,使“四害”标准始终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防止病媒生物疾病的传播。(爱卫办)
  5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保证部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实率达100%。(计生局)
  56、开展“五小”整顿,“五小”行业合格率达到95%,大中型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达标率达到100%。(卫生局)
  57、新农合参合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城区120元),政府为参合农民配套资金由70元提高到80元(城区100元),个人筹资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卫生局)
  58、大力推行免费为全区1200人已婚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筛查,筛查率城区达到80%以上,农村80%以上。对风疹病毒查出没有抗体的免费注射风疹疫苗。(计生局)
  59、为流动人口进行免费“四术”检查(四术:上环、取环、人流、引产)、免费生殖健康体检。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600元。(计生局)
  七、城市安全计划
  60、各派出所严格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普遍推行接待群众首问、首接、首办“三首”责任制,每个窗口单位都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并制定出台3条以上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民生水平。(公安二道分局、教育局)
  61、落实好“安全生产建设年”各项任务,确保2009年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监局)
  62、确保全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畅通,努力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街、乡(镇)。全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不少于90件。每季有执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到有法律需求的街道、乡(镇)或村(屯)无偿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完成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8件。(司法局)
  63、产地检疫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厂(点)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市场(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等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100%。(农林水局)
  64、全区新建消防水鹤5部,地下消火栓10个;在三乡镇组建配备基本消防装备和制式消防车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达到“一镇一车一专(兼)职消防站”农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杜绝较大事故发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到100%。(消防大队)
  65、加强城乡治安工作,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刑事案件破案数高于前三年的平均水平,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重点单位、场所和部位可视监控率达到100%。(公安二道分局)
  66、以防爆炸、防枪击、防破坏、防滋事为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控制,涉及爆炸、危险品的单位安全管理合格率达到100%,非法枪爆物品销毁率达到100%。(公安二道分局)
  67、与省消防总队一起开展“消防知识进万家”活动,在各社区设立消防知识宣传点,定期进行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演练,提高社区居民消防意识。(东盛街道)
  八、文化繁荣计划
  68、充分利用金海马大舞台,发挥广场舞台、社区文化阵地、村屯文化大院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中心“两室一房”设备及功能。使其成为我区文化培训中心、活动中心、服务中心,开展广场文化演出活动30场。(文体局)
  69、利用“春节、五一”节日到英俊镇敬老院、61467部队、四家乡新光村进行慰问演出,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3次。(文体局)
  70、对50余件健身路径进行维护、维修;投资50万元,帮助劝农山镇同心村建设文化体育综合广场;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和配套资金启动英俊镇、四家乡文化站建设。(文体局)
  71、全区34个村的农家书屋藏书均达到1500册以上,积极开展农村书屋经验交流和典型评比活动。(文体局)
  九、环境改善计划
  72、通过招商引资,拟投资2亿元对热电厂粉煤灰污染严重地区进行规划设计并进行综合治理,建成全省最大的城市公园——长春市二道湿地公园。(建设局)
  73、继续实施新四环路续建工程,推进三、四环路区间的路网建设。完成区内8条道路的新建和拓宽改造。搞好和顺三条的亮化工程。启动3座污水泵站建设。(建设局)
  74、完成5条市容精品街路的综合整治和滨河区33栋楼体装饰装修。完成柴油机厂老宿舍区36栋楼的修缮改造,保留和完善历史街区。(建设局)
  75、积极组织环卫专业队伍,做好散在居民区楼道清扫保洁工作。提高清扫保洁质量,扩大街路保洁面积20万平方米。(建设局)
  76、完成三环路拆迁改造,实现退线还绿。继续实施“六桥六出口”绿化工程,优化出城口形象。完成20块新植、改造绿地,8条新植、改造街路,打造5个精品绿化小区和20个精品园林景观。(建设局)
  77、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楼道卫生标准》,加强楼道卫生管理,开展楼道卫生达标竞赛活动,实施楼道净化工程,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的居住环境。(爱卫办)
  78、从6月至8月,开展非法养犬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无证养犬、携犬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违反《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公安二道分局)
  79、投资670万对雾开河进行综合治理,在美化上下功夫,将其打造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英俊镇)
  十、便民利民计划
  80、继续抓好楼道亮化工作,巩固提高楼道亮化成果,使城区楼道灯亮化率保持在99%。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每季度坚持对各办事处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公开楼道亮化举报电话,对每一次举报将跟踪服务,并记录存档。(建设局)
  81、进一步扶持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在现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基础上,增加到10个。(农林水局)
  82、继续实施农村沼气项目,采取国家投入一点,区申请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方式,为农民新建沼气池700个。(农林水局)
  83、继续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为1000户农民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农林水局)
  84、继续进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二期)建设,为2000户农民免费发放施肥指导卡2000个。(农林水局)
  85、创办社区“四点半”小学校,为流动人口儿童开办书法班、英语班等课程,免去部分费用。解决流动人口家长们早出晚归,没有时间照看儿童的问题。(计生局、各街道)
  86、保障城市无公害蔬菜供应,投资7千万元建设永久性温室大棚300栋,日光大棚600栋,安置农民工(返乡农民工)300余人,每年增加集体收入约90万元。(劝农山镇)
  87、打造万通社区流动人口“五式化管理、六大类服务”体系国家级典型。使广大居民在计生服务、子女托管、法律援助、文化生活等方面得到充分的服务。(东盛街道)
  88、开展健康娱乐活动,投资约30万,建设450余平米社区居民活动时尚休闲中心,设有儿童游乐、女性健身、有氧健身和休闲娱乐等四个功能区。(东站街道)
 
编辑: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