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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
时间:2010-03-04 10:03 来源:区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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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全区民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追求,突出解决群众“生存性、安全性、发展性”民生需求,努力提高民生工作水平和实效,促进和谐二道建设。
  进一步落实大就业格局,深化“创业型城区”活动;繁荣民营经济,以创业促就业;重点抓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安置和帮扶工作,不断增加群众收入。
  1、新开发就业岗位10000个,城镇新增就业10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000人,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1500人。(人保局)
  2、新增就业见习基地4家,为1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工程,新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50个,优先安排低保、特困和零就业家庭及毕业后两年未就业大学生。(人保局)
  3、培训失业人员2000人,其中创业培训500人;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3500人,劳务输出10000人次;对有培训需求的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和残疾人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人保局)
  4、创办民营企业31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185户,免费推荐创业项目100个;新发放小额贷款400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借款5万元。(民企局、人保局、总工会)
  5、将人才中心的档案代管费降至120元/年;对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低保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档案代管费。(人保局)
  6、继续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免费政策,劳动保障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人保局)
  7、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人保局)
  二、社保提升计划
  落实新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着力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遗留的社保问题;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3500人、失业保险新增30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增10000人、工伤保险新增1000人。(人保局)
  9、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提高120元左右。(人保局)
  10、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居民医保政府补贴标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人保局)
  11、将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人保局)
  12、启动居民生育保险国家试点,正常产最高补贴由600元提高到900元,非正常产由700元提到1200元。(人保局)
  13、根据市政府计划,为环卫工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人保局)
  以低收入群体为重点,抓好基本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司法和残疾人康复等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城乡大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14、全区集中五保供养年最低补助标准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分散五保供养年最低补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为全区354名分散五保供养对象按1:15配备养老联络员。(民政局)
  15、新建公办大型养老机构,新增公办养老床位400张以上;新建12个社区“空巢”老人日间照料站;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人分别补助600、700、800元/床/年,新增养老床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居家养老补贴标准由180元/人/月提高至200元/人/月。(民政局)
  16、把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救助,覆盖面达到100%。(民政局)
  17、对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慈善救助。(民政局)
  18、对低保家庭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每生给予1万元的助学补贴。(民政局)
  19、免费为贫困重度下肢残疾人配发轮椅,为154户贫困盲人及双盲人家庭配发无障碍生活用具,为154户重度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庭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残联)
  20、集中供养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至600元/人/月。(民政局)
  21、无偿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受理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有一助一”。(司法局)
  22、对服刑劳教、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所在的困难家庭,依本人或家庭成员申请,给予相应的生活、教育、司法、慈善等救助和精神抚慰。(司法局)
  23、提高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标准。省级劳模按每月1100元,市级劳模按每月1000元补足;困难农民劳模按省级劳模每月200元、市级劳模每月15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一次补贴。投入10万元,慰问、帮扶困难职工100户。(总工会)
  24、残疾人就业培训400人次,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180人;免费为14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为10名残疾人安装假肢,为25名低视力患者配镜。(残联)
  25、为全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治疗。(残联)
  26、深化“代理妈妈”活动,继续推进“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项目”工作,为130名代理的贫困儿童进行跟踪服务。(妇联)
  27、成立残疾人农机具维修中心,对互助组内农机具免费维修,所换零件七折优惠。(四家乡)
  四、住房保障计划
  不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扩大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扎实推进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28、完成5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收尾工程,解决1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启动建设4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住建局,民政局)
  29、改造泥草房和危倒房853户,其中农村困难户192户、农村残疾人家庭45户。(发改局、民政局、残联)
   30、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完成开发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住建局)
  五、教育均衡计划
  以加快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享受教育资源的差距为重点,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31、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坚决制止公办教师乱办班,经发现核实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解聘相应职务并撤销教师资格。(教育局)
  32、落实《减负十不准》,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和家庭作业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育局)
  33、认真执行《长春市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标准》,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校清理工作,长春市108学校完全按照民办学校模式运营。城区教育教学管理A类学校达到91%。 (教育局)
  34、继续实施城乡教育布局调整,积极推进34中学、岭东小学易地建设工作。 (教育局)
  35、投入资金50万元,完成85中学中心幼儿园建设。(教育局)
  36、积极协调资金,采取政府补贴、个人适当分担的方式,解决东三乡中小学生上学班车问题。(教育局)
  37、实施普通学校办学标准达标工程,投入资金120万元,完善学校实验室、图书室、卫生室、体育设施建设。(教育局)
  38、为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入园幼儿提供100元/人/月幼教补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和省教程教科书、作业本和校服。(教育局)
  40、农民工和流动人口家庭子女入学,享受与城市学区学生同等待遇。(教育局)
  六、健康城区计划
  深入开展健康城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基础建设,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提升疾病防控能力,优化计生服务,打造“健康二道”。
  41、新农合年度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50元,低段、高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10个百分点,报销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逐步推行住院即时结算报销,全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卫生局)
  42、推行新农合单病种限价管理;将肝炎、结核病等5种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纳入住院统筹管理;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住院医药费纳入补偿范围,享受大病二次补助。(卫生局)
  43、落实“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免费为1202名已婚待孕妇女进行6项优生筛查;为流动人口中3030名已婚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生局)
  4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免费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系统保健管理服务、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卫生局)
  45、全力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性疾病;配合市卫生局设立“爱心透析中心”,为低保家庭中的尿毒症患者免费透析。(卫生局)
   46、实施建设“社区居民健康之家”工程,提升社区卫生机构人气,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率达50%,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达70%,为低保家庭中65岁以上老人免费镶全口牙。(卫生局)
  七、城区安全计划
  深化“安全建设年”活动,着重抓好食品药品、生产、交通、消防等行业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城区安全。
  47、加强街面巡控、社区守控、内部管控、人口查控、阵地秘控和技术监控“六张防控网”建设,新建监控探头450个,总量达到2000个,实现重点区域、街路、场所全覆盖。(公安分局)
  48、严惩公路“三超”、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交警大队)
  49、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推行阻隔防爆技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监局)
  50、构筑市场准入、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三道质量安全防线,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8种大宗食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质监分局)
  51、扩大检测品种和批次,确保不合格食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下架;坚决遏制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收缴、销毁“三无”和过期变质预包装食品。(工商分局)
  52、打击餐饮消费环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辖区内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率、监督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卫生局,工商分局)
   53、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全年办理无偿法律服务案件不少于12件;建立和完善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成调解案件不少于120件。(司法局)
  54、发挥公证处服务大项目作用,完成区域经济建设公证业务300件。(司法局)
  八、环境改善计划
  巩固创卫成果,加大城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区整体环境质量。
  55、落实《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对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环保分局)
  56、开展爱国卫生达标竞赛活动,检查各类单位350次,组织3次大规模群众性治脏活动,全区楼道达标率达到85%。(爱卫办)
  57、加快改造热电储灰场,建设八里堡湿地公园。(住建局)
  58、新植东盛大街沿线绿地、自由大路与东环城路绿地等15块绿地,美化彩化自由大路、吉林大路2条街路,新增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住建局)
  59、依法综合整治户外广告、露天烧烤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拆除3万平方米违章建筑;增加道路清扫面积15万平方米。(规划分局,市容环卫局、住建局)
  60、开展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完成劝农山镇同心村大型沼气池建设;加强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打造10个精品屯。(农林水局,交通局、爱卫办)
  61、结合老三道镇区改造,启动石碑岭煤矿沉陷区治理。(英俊镇,住建局)
  九、文化繁荣计划
  大力推进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弘扬“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全面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62、严格上网实名制,加强网吧远程监控,加大对网吧接待未成年人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处、处之必严”。(文体局,公安分局)
  63、完善英俊镇、四家乡文化站内部设施建设,申请劝农山镇文化站建设。(文体局)
  64、打造2个市级欢乐庄家院示范点,继续巩固劝农山镇同心村、英俊镇胡家村两个省级典型村;推进四家乡申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工作。(文体局、旅游局)
  65、开展广场文化活动30场,送文化下乡活动3次;及时更新、维修健身路径,保证健身器材完好。(文体局)
  十、便民惠民计划
  加强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区畅通工程,妥善解决水、电、气、热等供应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拓展百姓诉求渠道,切实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66、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强无物业管理楼宇的楼道保暖工作;实施小锅炉房的并网改造工程,加快取缔小锅炉房。(住建局,各街道、物流集中区)
  67、建立楼道亮化长效机制,对纳入供电公司协议管理范围内的楼道灯实现亮化全覆盖,简单维修2小时内修复,涉及线路等复杂维修24小时内修复。(供电公司,各街道)
  68、启动社区对物业弃管小区管理试点工作;配合市政府开展物业弃管的散旧楼宇防盗门安装试点工作。(各街道、物流集中区、住建局)
  69、每个社区设立1名民情信息员,构建民生舆情系统,畅通百姓民生诉求渠道,提高政府改善民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街乡(镇)、物流集中区)
  70、加强社区建设,增强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政策信息进社区、服务工作进社区、职能下移进社区活动。(民政局,各街道)
  71、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5000人饮水安全问题。(农林水局)
  72、完成179个线杆的斜拉线警示标志安装工作。(各街道、物流集中区)
  73、积极开展“民生帮你办”活动,设立民生便民电话:84612345。(民生办,应急办)
  注:同一任务责任主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第一个为牵头单位,其它为协助单位;同一项目多个任务的,各责任单位对应职责完成相应任务。

 

 

编辑: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