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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2012年民生行动计划
时间:2012-02-09 10:12 来源:区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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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区民生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就业增收、社保提升、大救助、公共环境改善等十大工程为载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创造幸福生活。
  一、就业增收工程
  搭建创业平台,营造创业环境,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就业,促进就业增收。
  1、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安置就业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700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到90%,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实现“有一助一”,充分就业社区达到90%。(人社局)
  2、投资100万元,打造2个标准化就业服务社区。(人社局)
  3、投入50万元,参加长春市第三届创业就业博览会。(人社局)
  4、发放小额创业贷款700万元。(人社局)
  5、实施创业项目220个,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000人;举办就业再就业招聘洽谈会58场,其中为高校和职技校毕业生举办招聘会5场,提供就业服务1000人次;建设省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个。(人社局、团区委)
  6、启动吉林省妇女创业促就业孵化基地项目,满足广大妇女创业就业需求。(妇联)
  7、劳动者素质培训5000人,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2000人,劳务输出2000人次,劳务经济收入2400万元。(人社局)
  8、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社会组织或网上创业,凭《长春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可享受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申请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人社局、工商分局)
  9、高校毕业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我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15万元的无偿资助;高校毕业生自主新创办的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两年内由区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人社局)
  10、到城乡基层就业或服务且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高校毕业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区财政代为偿还。(人社局)
  11、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农民工工资临时垫付救助办法,对农民工工资投诉有诉必查,确保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人社局)
  12、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期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调整为月营业额(销售额)2万元。(地税分局)
  13、开展“区直机关干部服务百户民营企业”活动,定期组织干部到企业调研走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发展软环境。(发改局、监察局)
  14、提高义务兵立功奖励标准,区政府在执行省、市立功人员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次给予奖励。对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6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民政局)
  二、社保提升工程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覆盖,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范围,提高待遇水平。
  15、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5%以上,给予参保人员每人每年30-50元缴费补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达到应保尽保,给予参保人员每人每年30-75元缴费补贴。(人社局)
  16、按“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模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给予1.5万元一次性缴费补贴,达到养老年龄人员每人每月给予60元的待遇补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转换通道。(人社局)
  1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4500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左右。(人社局)
  18、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老知青、五七家属工、厂办大集体等群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妥善解决参保遗留问题。(人社局)
  19、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的1.8‰为建筑工人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引导个体工商户按每月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2元的标准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社局)
  20、试行区属公立医院“起付线治疗制度”,在区属公立医院就医的职工,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100%报销;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由原来的50%、55%、60%调整为50%、60%、70%。(人社局)
  2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成年居民在省、市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55%、65%、75%;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80%;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支付比例为7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支付比例为8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85%。(人社局)
  2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15.5万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由6万元提高到9万元,成年居民由4.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居民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人社局)
  23、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到1200元,居民医保由400元提高到800元。(人社局)
  24、将慢性胃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痛风、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等8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人社局)
  25、扩大单病种医疗费双向定额治疗范围,新增腰间盘突出症、胆囊结石、青光眼、慢性中耳炎、鼻中隔弯曲、胃穿孔、卵巢囊肿、骨髓炎、骨折内固定物取出、内生软骨瘤、跟腱断裂、腘窝囊肿、肱二头肌腱韧带断裂、宫颈癌、大隐静脉曲张、脾肿大、乳腺癌、直肠良性肿物、化脓性阑尾炎、睾丸鞘膜积液等20种疾病。(人社局)
  26、将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和恶性肿瘤骨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2 万元、3.5万元。(人社局)
  27、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围产期检查费、医疗费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提高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生育二次补贴标准,正常分娩由500元提高到700元,非正常分娩由700元提高到900元。(人社局)
  28、工伤保险新增参保3000人,其中新增农民工参保1000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通过政府补助和企业缴费等筹资方式,保障工伤人员的各项待遇。(人社局)
  三、“大救助”工程
  充分发挥“大救助”体系职能作用,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全面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
  29、续建4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分配优先安排残疾人,下肢残疾可优先选择低楼层。(住建局、残联)
  30、投入200万元,加大对弱势群体节日救助力度,对每户低保家庭给予300元节日救助。(民政局)
  31、设立200万元应急救助资金,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家庭给予救助。(民政局)
  32、投入2200万元,启动建设英俊镇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和二道区救灾物资综合储备库。(英俊镇、民政局)
  33、设立“民生惠民超市”,以政府给予相应补贴、超市让利方式为低保户提供低价生活必需品,为低保户中的特困户发放“民生惠民卡”。(民政局)
  34、投入71万元,为1426户困难家庭每户发放500元左右的米、面、油;投入20万元,慰问帮扶困难职工。(民政局、总工会)
  35、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800元;集中供养“三无”人员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900元。(民政局)
  36、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理费用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年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1.1万元;对患特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苯丙酮尿症患儿专用食品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00元。(民政局)
  37、新升入高中学生一次性助学补贴由每生10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补贴,低保家庭每生10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每生5000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入园补贴由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民政局、教育局)
  38、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零障碍”,开设中小学网上报名专用通道。(教育局)
  39、为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和省教程教科书、作业本和校服。(教育局)
  40、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服刑、劳教、刑释解教等“三类人员”的困难家庭给予每户500元的慈善救助。(民政局)
  41、为承担“三类人员”培训任务的三个彩虹基地企业增设文体设施,完善基地功能;为“三类人员”及有需要的家庭成员提供心理辅导,全年不少于10人次;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困难人员实现“应援尽援”,全年完成44件法律援助案件。(司法局)
  42、筹备成立全省首家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打造一个社区矫正帮扶基地,减少重新犯罪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局)
  43、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的运营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600元、7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1100元、1200元;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民政局)
  44、投入40万元,建设8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全覆盖。(民政局、英俊镇、长青街道、开发区)
  45、优抚对象门诊费从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住院医疗补助封顶线从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非农业户口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优待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局)
  46、深入推进“代理妈妈”活动,对全区130名贫困儿童进行跟踪帮扶。(妇联)
  47、积极推进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民生大厦项目建设。(民政局、东站街道)
  48、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减、免、缓收诉讼费用,打造司法诉讼绿色通道。(区法院)
  四、文化繁荣工程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群众文化生活。
  49、投资3亿元,规划改造伊通河月亮岛,完善文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建设彰显关东文化特色的园林式休闲文化主题公园,使其成为面向广大市民文化休闲、健身娱乐综合性公共场所。(宣传部、吉林街道)
  50、打造特色鲜明的“时尚家居商圈”,整合红星美凯龙、中东瑞家、香江家居等企业家居文化资源,挖掘行业文化内涵,加大宣传力度,将远达区域建设成东北规模最大的现代家居文化集聚区。(开发区)
  51、承办长春市首届国际青年文化节,树立二道文化品牌,推动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文体局)
  52、开展文化广场演出30场,送文化下乡活动3次;打造英俊镇胡家村“欢乐庄稼院”;扶持群众艺术团体1个;在21个社区中,建设30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中心。(文体局)
  53、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12次,开展寒暑假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1次。(文体局)
  54、建立职工文体活动室和职工图书阅览室,以“两室”为载体,全力改善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总工会)
  55、投入10万元完成“科普进楼道”试点社区2家;新建科普学校2所,配发科普书籍2000册;为基层开展科普培训不少于10期1000人次。(科协)
  56、严厉打击网吧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或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经立案查实的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文体局)
  57、巩固深化创城成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部)
  五、教育惠民工程
  加大教育投入,抓好学前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推进教学方式转变,不断巩固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58、启动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教育大厦建设,使其成为全区教育教学研修中心、教育信息中心、教学评估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教育产业中心和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局)
  59、启动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十一高新校区建设项目,新增优质高中教育学位2600个。打造全区高中教育品牌,实现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的教育需求。(教育局)
  60、投入4780万元,完成11所中小学校操场的硬化铺装及消防设施改造。(教育局)
  61、投入808万元,完成建筑面积3108平方米的腰十小学二期新建项目。(教育局)
  62、投入427万元,完成4栋教学楼,建筑面积20230平方米的校舍安全加固工程。(教育局)
  63、投入203.4万元,补充和更新4所学校的常规仪器装备,更新6所学校的微机室。(教育局)
  64、投入1900万元,建设5个标准化实验室。(教育局)
  65、投入64万元建立四个科技园地。(教育局)
  66、投入63.1万元,设立校园警务室,在显著位置安装110联动报警设备,增配校园监控摄像头265个。(教育局)
  67、投入99万元,为农村学校租用12台学生班车,确保中小学生安全接送。(教育局、交警大队)
  68、投入3739万元,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新增总面积1.1万平方米,新增学位825个。(教育局)
  69、对全区公办优质空余学位全部实行电脑派位,所有中小学起始年级实行电脑均衡分班。(教育局)
  70、新建社区数字化学习港7个;开办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和专题讲座。(教育局)
  71、实施校园饮食安全工程,对全区幼儿园、中小学食堂和为校园配餐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教育局、食药监局)
  72、依托“七彩小屋”,深入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七彩课堂”活动,对200名农民工子女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内容的民生服务。(团区委)
  六、交通畅通工程
  加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交通承载能力,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科学组织交通管理,加大交通整治力度,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73、启动机场快速路、远达大街、河东路等12条道路的新建、翻建改造。(住建局)
  74、优化交通组织,在饱和路段、施工路段等街路实施方向性限制;城区主次干路交通标线施划率100%、支路施划率95%;完善校园周边人行横道线,设置震荡标线、立体标线,保障学生过街安全。(交警大队)
  75、对越线行驶、穿插抢行、闯红灯、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货车超载超限、公路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开展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整治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交通环境。(交警大队)
  七、医疗保障工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76、投入765万元,逐步更新改善区医院、五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英俊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和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检测设备,引进医疗技术人才,全面提升服务百姓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卫生局)
  77、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东盛街道、东站街道、吉林街道、荣光街道、八里堡街道等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运转。(卫生局)
  78、投入562万元,完善提升区医院功能,打造区医院优质服务,改善消防、采暖设施,创造舒适就医环境。(卫生局)
  79、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全区10050名0-6岁儿童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卫生局)
  80、投入40万元,完善烧伤急救体系,增加相应急救设施,与市120急救中心联网,建设长春烧伤医院绿色通道。(卫生局)
  81、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报销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结算报销;慢病门诊统筹报销病种由15个扩大到25个;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新农合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70%;农村重症精神病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90%,单疗程定额提高至5000元。(卫生局)
  82、区医院增加基本药物品种316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03种、乡镇卫生院增加274种;新农合基本药物门诊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封顶线由400元提高到800元。(卫生局)
  83、对全区35岁-59岁适龄妇女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并对高危人群实施全面干预;完成英俊镇卫生院儿童计划免疫门诊标准化建设;为实施乳腺肿瘤手术的困难家庭妇女每人提供2000-5000元的慈善救助。(妇联、卫生局、民政局)
  84、免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分别进行男性“11”项、女性“19”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城区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覆盖率达到90%,将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性肢体发育障碍纳入筛查项目。(计生局、卫生局)
  85、为65岁以上老人全部配齐家庭责任医生;开展“健康质量提升年”活动,推进控烟行动。(卫生局)
  八、扶残助残工程
  完善助残、惠残政策,加大救助力度,统筹推进残疾人就业、教育、医疗、康复等帮扶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86、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建设2个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全年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00人;免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盲人开办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残联)
  87、为新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的一次性扶残助学金;为新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每年提供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的扶残助学金;为新考入高中的残疾学生提供1000元的一次性扶残助学金。(残联)
  88、为区内0-6岁重度听障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提供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免费提供助听器和康复训练;为区内0—6岁贫困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补贴,对手术适应症的贫困脑瘫儿童免费实施一次性手术治疗。(残联)
  89、为区内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送药或住院治疗;对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人“有一管一”。(卫生局、残联)
  90、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由低保户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免费为肢体残疾人家庭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免费为盲人和聋人家庭发放无障碍用具;投入20万元,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轮椅车等无障碍用品用具。(残联)
  91、建立二道区脑瘫康复服务中心,为45岁以下的脑瘫患者和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和日间照料服务。(残联)
  九、公共环境改善工程
  加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水、电、气、热等供应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打造顺达通畅、整洁有序、绿色宜居城区。
  92、投入1500万元,高标准绿化街路2条、彩化街路10条、新建绿地9块,新增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住建局)
  93、继续实施岭东路、民丰街标准化街路改造。(市容局)
  94、实施劳动公园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对湖底进行清淤、加固护堤、增植乔木花卉、翻建曲桥凉亭,修缮广场喷泉。(住建局)
  95、续建八里堡湿地公园。(住建局)
  96、启动建设三道垃圾场改造生态公园。(英俊镇)
  97、启动建设世博公园。(长青街道)
  98、投资1500万元,启动建设雾开河湿地公园。(农林水局)
  99、投资2.28亿元,完成120万平方米“暖房子”工程。(住建局)
  100、投资5000万元,启动同康路污、雨水提升泵站建设。(住建局)
  101、投资8000万元,对八里堡变电所进行改造。(开发区、住建局)
  102、投入840万元完成分散供热管网改造10公里,清理被污水浸泡的供热管网地沟5万延长米,并网改造小锅炉房1座。(住建局)
  103、投入8000万元,继续实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工程,重点完成13个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任务,提升为社区居民服务水平。(民政局)
  104、投入2450万,完成万通A区等4个“老旧散”小区的环境改造,打造全省“暖房子”、“老旧散”示范样板小区。(住建局)
  105、投入500万元,新增公共保洁面积20万平方米。(市容局)
  106、完成英俊镇物流中心区9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英俊镇20万平方米农民回迁房建设。(英俊镇)
  107、投入110万元,收回11座“商养厕”,并维修改造;投入150万元,对10座“水冲公厕”进行暖房子维修改造;对27座危险厕所进行翻建和改造。(市容局)
  108、完成重点工程回迁房8万平方米建设任务,棚户区改造完成开发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回迁房确权5万平方米。(住建局)
  109、拆除8万平方米影响项目建设、百姓反映强烈、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各街道)
  110、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疏堵结合,全年取缔露天烧烤不少于70处;对违章占道和非法广告进行专项治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市容局)
  111、实施洁白楼道工程,投入300万元对部分楼宇进行楼道粉刷。(爱卫办)
  112、探索弃管小区管理新模式,年内实现11个弃管小区的规范化管理。(各街道)
  113、继续为符合条件的散旧楼宇安装防盗门。(民生办)
  十、安全保障工程
  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消防、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整治与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市安全。
  114、投资300万元,以无线社区、数字城管和网格化管理为载体,加快智慧二道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政法委、东站街道)
  115、投入15万元,在劳动公园、53中学建设较为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
  116、组织学生开展逃生演练,举办防震减灾知识培训8期。(科技局、教育局)
  11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提高夜间街面见警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加大重大案件侦破力度;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整合监控资源,完善天网工程建设;“平安之声”万村联防互助网实现全覆盖。(公安分局)
  118、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消防宣传公益活动;省、市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率达到100%。(消防大队)
  119、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善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棚式化”管理方式,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安监局)
  120、加大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检验,重点打击小餐饮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群众消费安全;严格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定点屠宰出厂肉品检疫合格率、检验合格率全部达到100%,确保病死畜禽不入厂、病害畜禽产品不出厂;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和标准化管理。(食药监局、农林水局、食安办)
  121、加强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管,特殊药品、易制毒品监管覆盖面100%;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在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品种的电子赋码和电子监管覆盖面100%。(食药监局)
  122、拓展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网络,开展以“街道(镇)主题鲜明,社区(村)各具特色,楼宇(屯)内容丰富”为主题的服务民生实践活动。(组织部)
  123、推广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责任田、党员包栋到户、网格化社会管理等成功经验。(组织部)
  124、创建社会管理工作体系,筹建区、街道两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社区村屯社会管理服务站,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启动建设区、镇(街)、社区三级工作机构和办公大厅。(政法委)
  125、启动政务大厅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软环境办)
  126、投入40万元,深化“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家庭参与率达到40%,继续推进“流动人口爱心驿站”及“流动人口子女学后驿站”工作。(计生局)
 
编辑: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