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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建设幸福二道行动计划
时间:2013-03-11 10:20 来源:区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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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幸福二道”建设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进“增收富民、保障惠民、实事利民”三大工程,加快民生工作的转型升级,让城乡居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
  一、推进收入倍增计划,使群众生活更加富裕
  拓宽增收渠道,强化就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提升创富活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增强群众富足感。
  1、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开发就业岗位12000个,城镇新增就业11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50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人社局)
  2、参加第四届中国长春创业就业博览会,征集创业项目150个、就业岗位3700个。(人社局)
  3、失业人员培训1800人,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5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人,劳务经济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社局)
  4、开展冬春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培训基层农技人员35人以上,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200户以上,组织培训骨干专业农民500人以上,培训农业生产明白人500人次以上;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总数达到15个。(农水局)
  5、对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缴足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企业年检时间由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对逾期年检(验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一律不予处罚;未年检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限由一个年度放宽为两个年度。(工商分局)
  6、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类、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免收设立登记费;已设立的此类小微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和年检时免收变更登记费和年检费。(工商分局)
  7、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8、对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期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调整为月营业额(销售额)2万元;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已实现电子申报税种的纸质申报表;免收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扩大“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方便纳税人办税。(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9、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将已建成的千米社区打造成标准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人社局)
  10、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0万元,鼓励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社局)
  11、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建设3个大学生创业园,新增6个大学生见习基地。(人社局)
  12、符合“大学生创业园”建园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50万元;对进入市级以上创业园孵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以及经有关部门评定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20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对全日制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进驻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金3万元。(人社局、残联)
  13、用人单位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未就业且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审核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人社局)
  14、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外)当年接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在岗职工30%以上(100人以上为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补助。(人社局)
  15、充分发挥东北亚艺术中心巾帼创业孵化基地辐射作用,培训贫困妇女500人,带动更多妇女实现再就业。(妇联)
  16、依托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培训青年200人。(团区委)
  17、启动物流枢纽大厦建设,为区域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土地收储中心)
  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群众生活更有保障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拓展社会福利范围,全面提升保障待遇和保障水平,形成制度完善、服务高效的社会保障网。
  18、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4500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3500人;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左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0元左右。(人社局)
  19、扩大政府助保范围,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以个体身份参加或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人员,均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缴费;2012年未及时缴费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6月30日前仍可申请缴费补贴。(人社局)
  20、市区范围内续保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因原用人单位改制、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凭个人申请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并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新参保登记一次性补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享受政府助保政策续保人员不计收滞纳金;为患病卧床、行动不便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人社局)
  2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15.5万人,续保缴费率达到90%。(人社局)
  22、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0元提高到2000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确定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10种疾病,医保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人社局)
  23、启动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首批对病毒性心肌炎、肝硬化等40个病种进行补偿,平均补偿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医保双向定额结算病种由30种增加到50种;将扩张性心肌病等20个病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诊疗范围;将残疾人运动疗法等9个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人社局)
  24、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50元,达到624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参保失业人员月人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60元。(人社局)
  25、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4000元;通过租用方式新增的床位,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给予1200、2400、3600元的补助。(民政局)
  26、为城区居家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组织上门服务;城区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生活困难的可提前领取6个月的抚恤补助款支付住院押金。(民政局)
  27、加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在原有6个社区日间示范照料中心的基础上,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6个。(民政局)
  28、投入2000万元,建成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338平方米的英俊镇社会福利中心。(民政局)
  29、投入400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区应急救灾储备库建设。(民政局)
  30、投入200万元,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完善城区公办养老机构功能。(民政局)
  31、实行城乡一体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制度,每人每年按照1500元标准发放;参保优抚对象门诊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0元,在乡复员军人住院医疗补助封顶线从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其他参保优抚对象封顶线提高到13000元。(民政局)
  32、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5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25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最低供养标准由3800元提高到4300元,分散供养的由2800元提高到3300元;“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提高“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镇户口的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户口的由80元提高到120元。(民政局、残联)
  33、深入推进“代理妈妈”活动,对全区130名贫困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进行跟踪帮扶。(妇联)
  34、免费为全区35-59岁适龄农村贫困妇女进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并对患病妇女实施医疗救助。(妇联)
  35、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继承案件等22种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6件。(司法局)
  36、继续做好特殊群体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咨询工作,全年完成心理咨询100人次以上。(司法局)
  37、为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并在机构训练的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器和康复训练,为重度听障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提供术后一年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矫治手术;为贫困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为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补贴;为患苯丙酮尿症的贫困儿童提供食品及检测补贴。(残联)
  38、投入300万元,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配备专用设施。(残联)
  39、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100个,培训残疾人100人,扶持残疾人创业园新增项目1-2个,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引进项目2个,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增加20人。(残联)
  40、投入25万元,为200户残疾人家庭安装电子家庭保姆,为50户残疾人家庭配发无障碍设施,为100户残疾人家庭配发轮椅、盲杖等相关康复器材。(残联)
  41、投入20万元,免费为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配发基本治疗药品并提供住院治疗。(残联)
  三、推进安居工程建设,使群众居住条件更加舒适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棚户区和“暖房子”改造,综合整治老旧散住宅区,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水、电、气、热等基本生活要素供应,不断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42、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群众投入为辅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散小区实施改造,完善园区各项生活设施,对小区内高空管线、道路、方砖步道、绿化、彩化、亮化、保洁等方面进行集中改造整治,实现环境优美、百姓宜居的目标,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住建局、各街道)
  43、规范物业企业服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政府主导、立足社区、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机制,保证为居民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促进无物业管理的老旧散小区实现长效化管理。(住建局)
  44、全力推进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20个,完成开发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住建局)
  45、完成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的远达大街回迁房建设任务。(住建局)
  46、投入1.33亿元,完成196栋楼体、总面积84.6万平方米的“暖房子”改造,惠及居民1.3万户。(住建局)
  47、加快推进同康路污、雨水提升泵站建设,解决东部城区排水难问题。(住建局)
  48、继续对全区已完成暖房子改造的楼宇实施洁白楼道工程;结合各街道老旧散小区的改造,完成小区改造后的洁白楼道工程。(爱卫办)
  49、加快推进英俊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年内主体完工。(英俊镇、土地收储中心)
  50、全面完成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农民新居建设。(英俊镇、土地收储中心)
  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群众出行更加便捷
  按照“一业三区”的总体规划部署,科学谋划“大建设、大改造”期间道路交通组织,努力保障居民出行顺畅。
  51、保障市重点工程“三纵两横”快速路(二道段)、地铁二号线、机场快速路(二道段)、东新路的征拆任务顺利推进,启动东环城路等10条主干道路新建、续建。(住建局)
  52、推进福安街拓宽、裕民路新建等11条微循环道路及新开大桥建设。(住建局)
  53、充分利用市150“百条巷道”改造的有利契机,全力抓好巷道建设,完成巷道改造20条。(住建局)
  54、完成现代物流中心区9条道路建设,推进道路配套绿化工作,启动英泰大路、东翔大街2条道路建设。(土地收储中心)
  55、根据交通流量变化,适时采取单行、路口方向性限制等优化交通组织措施;结合道桥建设施工进度和范围,适时进行区域性调流,确保施工现场周边不发生大规模、长时间交通拥堵。(交警大队)
  56、结合道路施工合理设置物体渠化岛和中央隔离带,在有条件的路段合理调配车行道宽度,增加车行道数量,实现通行能力最大化;保证市政道路施工期间临时车行通道的硬化、平整,冬季停工期间采取收缩围挡等措施最大限度“还路于民”。(交警大队)
  57、深入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遮挡号牌、闯红灯、“带病上路”等行为;集中开展“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越线行驶”、“违法停车”等专项行动;在警控时间内,三环路以内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快速勘察和清理现场,减少区域性交通堵塞。(交警大队)
  五、推进生态环境改善,使群众生活环境更加优美
  建设好城市绿地和城市水域,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城美的清新环境。
  58、投入1000万元,完成新植改造绿地4块,绿化、彩化街路10条,全区新增绿化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住建局)
  59、投入3000万元,完成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的劳动公园整体改造。(住建局)
  60、力争完成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的世博公园征拆任务,实现年内开工。(长青街道、住建局)
  61、积极推进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的三道垃圾场环保主题公园建设。(英俊镇)
  62、完成占地20万平方米的雾开河湿地公园主体建设。(农水局)
  63、加快推进东新开河、雾开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有效缓解防洪压力、改善生态环境。(农水局)
  64、规范牌匾广告设置,打击非法广告,在重点商圈、集贸市场、封闭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增设公共信息栏8块,有效疏导广告信息,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市容局)
  65、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环卫工作,使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三、四环之间的保洁逐步达到城市化标准,为广大居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市容局)
  66、投入300万元,改造水冲厕19座,使水冲厕的开放率、使用率达到100%,方便百姓如厕。(市容局)
  67、结合150天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开展露天烧烤和食品安全整顿活动,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10次,做到还路于民、还净于民。(爱卫办、市容局)
  68、组织机关干部和社会人员开展大型城市环境清洁义务劳动3次,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爱卫办)
  六、推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使群众享有更加优质的教育
  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切实缩小校际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69、加快推进占地面积5086平方米、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的教育大厦建设。(教育局)
  70、完成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十一高中新校区建设,并实现年内招生。(教育局)
  71、完成6栋教学楼、建筑面积15193平方米的校舍安全加固工程。(教育局)
  72、完成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的长春市第84中学综合楼建设。(教育局)
  73、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新增普惠性幼教学位540个;完成骨干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的免费培训,全面提升幼教水平。(教育局)
  74、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园幼儿幼教补助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15元;以基本文化知识、认知能力和生存技能为主要内容,为4-14岁重度残疾儿童和少年“送教到家”。(教育局)
  75、为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贴,按在校学习时间,公办小学和初中学生每人每天分别补贴6元和7元。(教育局)
  76、完成20所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硬件建设;建设4所科技园地。(教育局)
  77、投入116万元,租赁10台国家标准校车,确保农村学生安全接送。(教育局)
  78、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由500元提高到700元,初中由700元提高到900元;义务教育段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优质民办学校30%学位实行电脑派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100%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在全区开展教师异校交流。(教育局)
  七、推进健康二道行动计划,使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全面推进“健康城区”建设,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基层医疗条件,增强诊疗能力,强化疾病防控,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79、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290元提高到350元,报销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9万元,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将8种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按照住院待遇补偿;将61种慢性病在省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卫生局)
  80、加快推进区医院晋档升级,新增病床数50张,努力争创二甲医院;推进英俊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医院(卫生院)服务百姓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卫生局)
  81、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对荣光、东站、东盛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启动长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每个社区(村)拥有一个标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争实现“小病不出社区(村)”。(卫生局)
  82、投入1900万元,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卫生局)
  83、为城区内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跟踪随访,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在医疗机构中互通互认;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卫生局)
  8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均可享受免费检查,为查出乙肝五项异常的女性提供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治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扶助金发放率、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资金发放率均达到100%。(计生局)
  85、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每个家庭获得一份健康礼品,每人接受一次专业的健康指导、掌握一项健康技能、有一项常年坚持的健身活动。(卫生局)
  86、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培训、院际业务交流,全面提高城区、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为500名普通群众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应急救护专项培训20名中小学校医、幼儿园保健师,为30名外资企业高危岗位人员提供急救员培训。(卫生局、红十字会)
  八、推进文化繁荣发展,使群众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让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愉悦。
  87、开展广场文化演出30场,送文化下乡3次,打造“欢乐庄稼院”1处;开展“快乐健身•幸福二道”系列全民健身活动30场。(文体局)
  88、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12次,开展寒暑假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1次;严厉打击网吧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文体局)
  89、加快文图两馆建设,使两馆均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完成35个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建设,80%以上达到国家标准。(文体局)
  90、巩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成果,安装健身路径1-2套。(文体局)
  91、推进“时尚家居商圈”建设,整合家居文化资源,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打造东北亚家居第一街。(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
  九、推进平安二道建设,使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心
  不断完善城市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为群众提供放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92、推进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的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安监局)
  93、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治安巡防、信息采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深入推进“勤务管理年”活动,形成“固定岗定点、摩托车巡线、巡逻车管片、机关早晚勤为补充”的勤务网络。(公安分局)
  94、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侵财性、锋芒性案件的多发势头,实现“命案必破”,防止任何一种治安违法犯罪现象成风;严厉打击商业繁华区等公共场所的扒窃犯罪活动。(公安分局)
  95、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全面整治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开展群众、学生消防安全演练8次,校园安全讲座4次,集中清理、取缔校园周边违章建筑2次。(政法委、消防大队)
  96、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产地检疫报检制度,产地检疫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厂(点)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及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不达标屠宰企业。(农水局)
  97、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定期、不定期抽查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覆盖率100%,每个季度对乳制品、肉制品等16类食品加工企业和所有产品至少检查、抽样检验一次。(质监分局)
  98、建设1个区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英俊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和13个大型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食安办)
  99、以预防为主,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打造2处防震减灾安全标准社区,开展居民防震减灾宣传培训活动6场。(科技局)
  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使群众生活更加和谐
  按照“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各类行政行为,推进司法公正,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和司法环境;继承传统美德,弘扬城市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引导市民共同参与幸福二道建设。
  100、清理规范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行政违法案件;逐步推行说理式执法,促进和谐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法制办)
  101、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廉政监察,规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效能监察,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监察局)
  102、提高市长公开电话接通率,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坚持“读报读网”,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政府办)
  103、全区各社区(村)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五有”目标,年调解成功率96%;全区新建“百姓说事点”40个以上,切实发挥排查矛盾纠纷、反映社情民意、宣传法律知识和交流致富信息等作用;规范社区、村“百姓说事点”、“心理调节室”、“相约星期三、社情大家谈”等群众反映诉求机制;在农村实施社会服务管理事项的领办、代办、协办制度,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政法委、司法局)
  104、开展“律师进社区(村)”法律惠民服务活动,为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律师,适时开展律师“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社区(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司法局)
  105、大力弘扬“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幸福观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幸福观。(宣传部)
  106、丰富流动人口爱心驿站和子女学后驿站服务内涵;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力争使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参与率达到65%;拓展家庭解忧网服务功能,全面发挥家庭解忧网作用。(计生局)
  107、积极推进幸福社区建设,以“三化七有”为目标,年内29个社区达到创建标准,占社区总数的85%;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功能,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构建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民政局)
  108、继续实施城市社区改造工程,投入1700万元,对12个公共服务用房不足千米的社区实施改造,在全省率先实现千米社区全覆盖。(民政局)
  109、完成建筑面积29630平方米的东站十委社区服务大厦主体建设。(民政局、东站街道)
  110、完善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体系,建立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指导服务中心(大厦)党建管理体制,建立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站点300个,健全800人的专(兼)职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人员队伍和400人的民情信息员队伍。(组织部)
  111、深入开展“三帮扶”提升年活动和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十项载体活动;扎实推进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成立全区“竹青党员志愿者联盟”,各党(工)委和所属党组织成立“竹青党员志愿者服务站”和“竹青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组织部)
  112、完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系统安装、人员培训及数据录入等工作,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年内投入使用,为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务。(纪委)
  113、深化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一监督两公开三规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资财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评议,实现党务居务公开全覆盖。(纪委)
  114、加快推进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积极推进“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社会管理模式。(政法委)
  115、开展“三零、四远、五热爱”活动,贯彻实施“幸福二道”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政法委、文明办、团区委)
  116、大力营造“思想解放的政治舆论、宽松优惠的政策扶持、便捷高效的社会服务”三大环境,全面打造“社区E廉网评议、行政审批电子监管、软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政行风热线直播互动、‘百千万’大走访帮扶、明察暗访监督”六个平台,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环境。(纪委)
 
编辑: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