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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2018年建设幸福二道行动计划惠民政策
时间:2018-04-30 10:39 来源:区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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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英俊镇设立护林员岗位11人,保洁员岗位21人,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

  2.为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评级授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每户最高5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

  3.继续实施“扶智助学”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在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读书的学生按照大学(大专)每生每年10000元、中专(技校)每生每年8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提供助学金。

  4.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建立健康档案、100%进行慢病管理、100%实施一人一策、100%配备家庭医生,每年至少入户巡诊两次。

  5.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学生的生活补助(含交通补助)标准由1000元/年/生提高到1500元/年/生,就读小学、初中学生的生活补助(含交通补助)标准由1000元/年/生提高到2000元/年/生。

  6.为贫困村的高龄孤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人,按200元/月/人标准购买“两访、三查、四助”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

  7.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补贴,机构托养的每人每月提供不高于1000元的托养补贴,居家照料的每人每月发放125元照料补贴。

  8.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45周岁(含)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全覆盖。

  9.提高城区、开发区“三无一靠”(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及家庭成员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镇户口的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农业户口的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300元。

  10.城区、开发区持有残疾证的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住院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

  11.继续推行“幸福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8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购买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

  12.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为60周岁(含)以上重度失能失智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困难家庭空巢老人以及其他家庭80周岁(含)空巢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13.“元旦”“春节”“建军节”等节日期间,组织慰问全区优抚对象;依托社区拥军服务站开展“五送两带一帮”活动。

  14.为全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照小学生200元/人、初中生300元/人、高中生4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书卡或学习用品。

  15.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对象、高龄老人等群体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每户发放价值500元的米、面、油等实物。

  16.为患慢粒细胞白血病等13种特殊疾病的低保户患者承担医疗救助中的自理、自费费用。

  17.在烈士公祭日期间,为户籍在二道区登记在册的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18.免除居民六项基本殡葬费用,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995元。

  19.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两项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40%。

  20.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分段救助比例由30%、50%、70%调整为50%、60%、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门诊单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4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70%。

  21.将80-89周岁低收入家庭老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百岁以上老人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800元。

  22.为3-15岁有需求的脑瘫患者免费适配矫形器。

  23.将由于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脑瘫、偏瘫等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免费服务频次由原来的3个月24次增加到36次。

  24.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5.按城市每人每年2000元、农村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对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对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3—6周岁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提供每人每月315元的补助。

  26.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校中小学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天6元、初中每人每天7元的标准提供营养午餐补贴;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免除国家和省教程教科书、作业本、校服费用,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利用少年宫优质教育资源,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艺术特长学习机会。

  27.继续实施“蓓蕾计划”课后免费托管项目,对小学生放学后在校内开展静态看护和动态社团活动相结合的免费托管服务。

  28.推进“医养结合”,全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为住养老人开展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服务;在全区一、二级医院建立住养老人就医绿色通道。

  29.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教育医疗、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30.为低保户、计生特困家庭、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快速通道”,实行“一免七优先”优惠政策。

 

编辑: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