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设幸福二道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和区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新期待。
一、社会保障方面
1.改善居家养老条件,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区民政局)
2.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人员及有相关服务需求人员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并给予适度补贴。(区民政局)
3.两节期间,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按每户(人)500元标准发放节日补贴。(区民政局)
4.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服务比例由80%提高到85%。(区残联)
5.打造双安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品牌,继续开展盲人自主生活训练。(区残联)
6.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200人(次) ,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区残联)
7.将失能人员居家照护服务纳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范围,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区医保分局)
8.探索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建设,开展吉林省内首家辅助器具补贴试点工作。(区残联)
9.为患慢粒细胞白血病等13种特殊疾病的低保户患者承担医疗救助中的自理、自费费用。(区民政局)
10.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高龄老人等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每户发放价值500元的米、面、油等实物。(区民政局)
11.为全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照小学生200元/人、初中生300元/人、高中生4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书卡或学习用品。(区民政局)
12.与评残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办理残疾人证免费评残。对重度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开展入户评残服务。(区残联)
13.对2021年及以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应届及具有学籍在校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给予学费资助,其中大专每年补贴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区残联)
14.进一步提升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培育扶持残疾人群众中的非遗传承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助残项目,打造省级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育扶持残疾人小微企业。(区残联)
15.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对因病因灾因突发原因等面临返贫人口进行精准帮扶和支持。(区扶贫办)
16.对全区优抚对象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和特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给与特殊保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重大节日期间(春节、建军节、抗战纪念日等) 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对全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体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为辖区内200名35-64岁贫困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区妇联)
2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困难家庭进行家计调查和评估,提高认定的精准度。(区民政局)
21.为区内中小企业融资1亿元,缓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区工信局)
二、教育均衡方面
22.继续开展“爱心圆梦”“我心飞翔”助学项目,为低保家庭、脱贫户家庭和孤儿高考生提供10000/人,中考生3000元/人的教育资助。(区民政局)
23.为就读于长春市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市小学、初中的长春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区教育局)
24.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区教育局)
25.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省、市示范园和一二类园提高到每生每年3600元,三类园提高到每生每年2400元。(区教育局)
26.深化集优化办学模式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增加扩容。(区教育局)
27.推动东新中学建设,进一步扩大北部区域教育资源供给。(区教育局)
28.为我区15所冰雪运动特色学校补充配备冰雪运动(或替代项目)设备器材。建设“视力健康教育基地”。(区教育局)
29.构建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开设名师空中课堂,实现优势教育资源免费辐射全区中小学生。(区教育局)
30.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心理健康特色校。(区教育局)
三、医疗卫生方面
31.完成远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装修并投入使用。(区卫健局)
32.升级改造区疾控中心,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区卫健局)
33.在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智慧医疗系统,提升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区卫健局)
34.加强母婴室建设,实现现行标准下全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全覆盖。(区卫健局)
35.按照省、市相关政策, 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等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关爱,做好待遇补助、晋职晋级、优先聘用等激励政策的落实。(区人社局)
四、文化繁荣方面
36.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化节、消夏节、送演出下基层活动,指导街镇社区开展文化系列活动。(区文旅局)
37.为贫困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发放民生读本图书、期刊,为贫困家庭发放惠民购书卡。(区委宣传部)
38.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家庭教育机构为各社区(村)、系统局、企业、学校开展家教家风讲座40场。(区妇联)
39.推进区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效能提升,建设两处图书馆标准示范分馆。(区文旅局)
40.举办乒乓球、篮球、足球、太极拳和广场舞等10场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区文旅局)。
41.启动长拖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工程。(区规自分局)
42.支持养老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文养结合”试点,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区民政局)
五、生态环境方面
43.启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建设,开展造林设计,编制实施方案,构建功能完备的二道绿色生态屏障。(区农业农村局)
44.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区生态环境分局)
45.开展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整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分局)
46.打造临河街、自由大路、东新路等十条彩化街路,使区域彩化成为新亮点。(区住建局)
六、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
47.全面启动北至吉林大路,南至自由大路,西至伊通河,东至东环城路区域的2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区住建局)
48.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费用分摊的原则开展老旧
小区居民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区住建局、各街镇)
49.全区7个街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加大对非法小广告打击力度。(区城市管理局)
50.开展城市交通治理行动,从严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区交警大队)
七、乡村振兴方面
51.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争创美丽乡村。(区农业农村局)
52.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区住建局)
八、公共安全方面
5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区应急管理局)
54.优化农村“雪亮工程”平台,完成农村地区老旧视频监控前端设备维修升级,增加一批联网民用级视频监控摄像机。(区公安分局)
55.强化校园(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为学校配送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饭店等重点对象的规范整治力度。(区市场监管分局)
56.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共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市场监管分局)
57.新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20家,示范商圈(街路、社区)、示范行业和放心工厂1家。(区市场监管分局)
58.强化区内4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组织铁路道口监护志愿者培训2次,实施道口常规检查50次,确保铁路道口安全运行,为行人和车辆安全提供保障。(区工信局)
九、便民利民方面
59.推进出生落户、婚姻状况变更及更正、临时身份证明、户口簿丢失补领等户籍业务“全省通办”。(区公安分局)
60.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区司法局)
61.开设“律师诊所”,邀请律师坐诊,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律师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区司法局)
62.免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开设老年服务窗口,让老年人办理公证省心、省事、省时、省力。(区司法局)
63.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实现优先受理、审查、指派;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区司法局)
64.做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打造社会保障多渠道服务体系,分期铺设网络专线,开通社会保障查询端口,增设社会保障信息查询系统2套以上,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区人社局)
65.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环境建设,对全区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门店进行修缮改造,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装修及购买设备。(区民政局)
66.区政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置老年人爱心服务专席(专窗),为不能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并配备专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全程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的一站式服务。(区政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