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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时间:2020-05-21 14:42 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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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力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居民群众居住条件的会议精神,国务院三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主要改造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的水电路气等14项内容。目前,市建委已组织各城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经排查,我区有139个小区初步符合改造条件,但市建委尚未明确资金来源、成本分担、改造主体及详细内容。待上级明确具体事项后,我区将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举措,探索将基础配套建设资金纳入棚改地块土地收储成本的新方式,加快实施棚改地块周边道路建设,破解棚户区改造瓶颈。积极协调市建委完成2019年续建项目;持续关注提报市建委2020年计划中的世纪大街、丙三路、乙二路等21条道路的进展情况,根据市建委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目标,安排专人与建管中心等部门进行对接,并协调建设、征收等相关部门,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同时,配合市维管中心做好道路大中修改造;做好道路春秋集中养护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棚改地块逾期未安置问题整改工作,紧盯逾期未安置时间节点,加强对开发主体监管力度,确保陶家窝堡地块、十里堡地块、邹家碗铺二号地块3个项目的逾期未安置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着力推进回迁楼建设区域征收进度,优先保障回迁房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形成棚改项目的长效化监管机制,避免产生新的问题。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棚改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优势,加快推动21个已启动棚户区地块征收、手续办理及开发建设进程,力争实现政府全面接手项目征收工作,基本完成三环内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谋划8个未启动棚户区地块的主体清理、确定以及征收程序启动等工作,督促有实施意愿的项目尽快存储征收资金,拒不存储的项目,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收回开发权。着力推进新立德捆绑福安地块开发主体确定;收回长师地块等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的开发权;加快滨河东区地块征收进度。三是充分利用长春市未经登记建筑综合整治有利契机,积极主动对上沟通协调,争取市级行管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联合约谈督导开发主体,加快推动52个未经登记项目遗留问题解决。

  四、园林绿化建设

  突出“文化、迎宾、商业”等元素,重点打造自由大路、吉林大路、东盛大街等精品街路,全面提升彩化亮化水平。高标准完成吉林大路快速路两侧绿化建设,完成6组、约3200平方米五色草立体花坛景观续建工程,完成2019年市指令性计划吉林大路节点绿化项目建设;对主城区街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老旧散提升改造项目、物流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东新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20172018年市指令性绿化项目进行监管、考核、验收。完成77条街路及老旧小区的补植、彩化等日常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景观的保存率和景观效果。

  五、公用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房屋安全工作。深入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D级危房管理,及时联系排险施工单位,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临时排险。二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审核、发放我区新增及在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对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度核查。开展民乐小区和城建世纪佳园小区廉租房的租金收缴工作;推进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三是做好供热工作。做好2019-2020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工作,深入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供热综合管理模式,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实行供热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解决供热信访投诉问题;建立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考评细则》规定,对不服从行业管理的供热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做好供热经营许可新办及延续登记审批工作;组织安全评价机构对辖区内供热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召开2020-2021年度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工作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四是做好公用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管理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协调市建委,力争将我区拆迁剩余平房区域和老旧、弃管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列入市旧城改造计划,有效解决管网老化失修、漏损严重等问题;开展辖区内燃气企业、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五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着重做好春节、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会事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做好投诉受理工作,妥善解决初信初访问题,有效化解产权办理等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加强19个在建工地开复工检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安全隐患和扬尘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打造标准化示范区域,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引导效应。增加检查频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自觉按照标准化管理,变整治为预防,变被动为主动。继续聘请第三方安全监管机构,加大排查隐患力度,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七、物业管理工作

  按照市级部门统一安排,继续组织街道社区推进综合整治后老旧住宅区长效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对已考核过的老旧小区持续督导,维护好旧城改造成果,力争至2020年底,实现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活动,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