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到吉林省视察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的基本职能,不断在创造民政工作新质量、打造民政工作新标准、形成民政工作新模式上取得突破。
一、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渠道。
1.继续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尤其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解决好其困难,兜好底、兜准底。
2.做好2025年度“两节”一次性补助发放及米、面、油卡数据核对及发放工作。
3.持续完成全市社会救助领域服务质量大提升工作,完成检查排查,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4.组织各街镇完成2024-2025年度供热减免及冬煤补贴的核准工作。
5.长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880调整为2120元,从11月开始对所涉及的家庭进行低保金调整。
二、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体系。
1.积极发展老年助餐。进一步完善助餐服务,根据老人实际需求,秉持普惠性、多样化发展路径,创新探索中央配餐、快递配送等新模式,着力打造优质高效、布局合理、亲民便民、可持续性的二道助餐服务网络。
2.继续推进社区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围绕“三区一餐一平台”指导属地街道加快建设进度。
3.加强对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保障。继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日常居家巡访关爱。
4.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坚持养老机构常态化安全风险排 查,落实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检查,保证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营。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通过年检年报工作,发现在经营管理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和“僵尸”的社会组织,并将此情况通报给业务主管单位,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开展下一步工作。
2.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二是开展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工作,三是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四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3.开展社会组织培训工作。对文体、卫健领域以及2024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培训。
四、进一步推进社会事务工作。
1.进一步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项目,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引导公众正面关注、支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转介服务,积极弘扬正能量,提升社会、家庭认可度。
2.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能力。提升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要求,组织实施2024学年孤儿助学工程。强化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持续推进“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对全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强化典型选树和经验推广,提升一线儿童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水平。
4.做好我区慈善工作。全力推进社区慈善基金健康发展,以社区慈善基金平台建设为依托,不断推进我区社区慈善基金培育发展工作,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新实践,解决好社区居民的急难愁盼。开展好“爱心圆梦”、“我心飞翔”助学项目,积极与万向集团沟通,确保“鲁冠求三农扶志基金”及时到位,同时做好社区慈善基金、99公益日等募捐活动,拓宽募捐渠道,壮大慈善帮扶基金。
5.持续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持续进行婚姻移风易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高效利用家庭辅导室及“婚姻家庭法律援助工作站”,持续对婚前当事人进行婚俗改革宣传,爱情观教育宣传等,对新婚夫妇督促家庭稳定教育,对离婚冷静期夫妻干预劝阻,协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权益。
初审:张迪 复审:王丽苹 终审: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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