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任务下达流程
1、征收任务下达:
市属征收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规自局等)下达征收任务,委托区人民政府负责市重点工程、棚改项目、收储地块等项目征收补偿工作;
区属征收项目:区政府相关部门(区住建局、区收储中心)负责确定区棚改项目和收储地块等项目启动征收工作;
2、征收任务落实:
区人民政府发文将承接的市重点工程、棚改项目、收储地块等征收项目落实区征收办(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3、征收任务委托:
区征收办委托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辖区内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区征收办:负责拟定征收计划、下发征收范围并公告、下达征收任务、组织选定测绘、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报区政府下发征收决定及公告、监督指导征收全过程、履行司法程序。
征收中心:负责重点工程(如滨河东区、地铁7号线等重大项目)征收补偿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具体实施工作。
(二)征收工作流程
1、下达征收任务
(1)征收办接受征收任务并明确征收范围后,向征收实施单位下达征收任务,下发征收范围公告,向相关部门送达暂停办理通知;
2、履行前期程序
(1)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现场张贴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公告等文书;
(2)组织摸底调查。
实施单位协助征收办开展征收项目摸底调查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调取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权利人的房屋、土地、资产、权利人身份信息、经营状况等相关资料,填写摸底调查登记表,报征收办存档,并留存航拍等影像资料;
(3)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征收办草拟征收补偿方案,参与组织对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参与组织听证;
(4)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区政府组织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
(5)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现场张贴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书。
(三)具体实施工作
1、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下发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现场张贴征收决定公告等文书;
2、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3、协商不成的,征收办组织选定评估机构。
4、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评估机构入户评估、送达评估报告、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具体问题并完成《协商笔录》,留存影像资料;
5、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组卷、审核后上报给区征收办复审,经审核无误后,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发放征收补偿款;
6、组织被征收人搬迁,并组织拆除单位对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
7、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重大疑难问题上报区征收办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经区政府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四)履行司法程序
征收实施单位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草拟补偿决定、补偿告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催告书等各类文书;征收办负责审核补偿决定、补偿告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催告书等各类文书,报区政府、市规自局审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参与庭审、听证。
(五)组织强制执行
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司法强制执行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回迁安置
统计审核临时安置补偿费,经征收办审批后,按时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回迁安置。
(七)归档、审计
征收实施单位按征收办要求完成征收档案的组卷、归档、移办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八)信访维稳及安全管理
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因征收工作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注:此文件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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