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度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政府西地块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二道区政府、南至自由大路、西至和顺三条、北至83中宿舍楼南侧透视围墙(不包含83中宿舍楼)。
二、征收部门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房屋调查登记情况
2018年6月5日,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对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经调查:此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两宗土地,一宗土地面积8361平方米,另一宗土地面积11595平方米。
五、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六、征收补偿
该项目实施货币补偿,对被征收人所涉及的土地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对于历史遗留或特殊疑难问题,区征收部门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八、拟签约期限
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29日。
九、拟搬迁期限
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29日。
十、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签约期限内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本方案为征求意见稿,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方案有意见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递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朱威 17519292178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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