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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政府专题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11-2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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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区政府专题会议管理,提高总体决策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为会议后续工作的执行、追踪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议题提报

  (一)区政府办负责定期发放专题会议议题征集单和会议议题呈报表,政府各组成部门,各街道、镇、开发区及各垂直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本《办法》提报上会议题。

  (二)提报议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对上报议题进行论证,并与其他事涉部门做好上会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三)提报议题单位要将本单位论证结果及其他事涉部门意见,按照“分工对口”原则,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定并主持召开会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题,报政府办主任把关,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并主持召开会议。

  (四)提报议题单位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议题呈报表,要明确汇报人姓名、职务,准确提报汇报要点及需政府决定的事项(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同时提报需列席的部门和单位。

  (五)专题会议召开前未完成会议议题组织提报程序的,报送的汇报材料内容不完善、事项不明确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当次会议。

  二、专题会议组织

  (一)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每周工作安排、各单位提报议题情况,及时筹备区政府专题会议。

  (二)提报议题单位要在专题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及汇报材料格式,报送汇报材料,并同时报送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会议纪要(代拟稿),其中包括会议认为、会议确定等内容。

  (三)凡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职责范围内的专题会议议题,由各位分管副区长代表区政府主持召开;如议题事涉其他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可邀请相关副区长参会或在会前做好沟通协调,会上议定事项即为区政府决策事项。

  (四)政府办工作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并按照工作分工根据会议决策事项修改完善并整理审核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文字简练,表述清晰,事项明确,便于执行和操作。专题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将会议讨论的文件、会议记录等文件立卷存档。

  三、专题会议督办

  (一)政府办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跟踪督办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每两周填报一次专题会议落实情况反馈表,报区政府相关区长审阅。

  (二)政府办工作人员负责及时跟踪、督促会议纪要的会签工作,并于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政府主要领导外的所有会签程序,切实提高办文效率。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汇报材料格式

  2.区政府拟上专题会议题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