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垂
直管理部门:
现将《二道区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道区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将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九)《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十一)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
(十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十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
(十四)《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
(十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
(十六)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
(十七)《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十八)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15号)
(十九)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长教民字〔2017〕4号)
(二十)《食品安全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综治办、
区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食药监分局、英俊镇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基础教育科、德体卫艺科、安全科、督导室、人事科及纪检办公室负责人、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前教育及民办教育的副局长担任,牵头科室为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110室,联系人:沈娜,办公电话:84941706,邮箱:43007386@qq.com。
三、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范围为:在我区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普通学历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含专修学院)、民办幼儿园以及无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含幼儿园)。
四、专项治理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教育用地、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监督到位,坚决制止违规建校办学、无证照办学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二)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坚决制止超审批规模办学以及超审批范围办学行为,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的通知》(长教基字〔2016〕10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和“十不准”纪律。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整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虚假招生、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招生为目的的考试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阳光招生。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各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制定合理的收退费制度,坚决纠正高收费、乱收费行为。
(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信访应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核查学校消防安全手续,落实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六)严格执行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长春市民办教育机构刊发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长教联〔2011〕3号)文件的规定,坚决制止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行为。
(七)严格执行《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长春市民办非学历学校设置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治理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不达标、超审批范围办学、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办学问题;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严格执行有关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清理整顿学校日常管理、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和危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清理整顿无办学许可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依法查处各种未经许可的违法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市场环境。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12月30日。按以下六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9日—4月30日
4月9日—11日制定二道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4月19日-23日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4月30日前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订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发至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指定邮箱。
(二)基本信息排查阶段:5月2日—5月10日
1.负责部门。由教育局、英俊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
2.排查方式。一是以中小学学区划分“英俊镇及各街道(细化至委)”为单位,由各街道工作人员引领,教育局组成由各中小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组成基本信息排查组,入户排查。二是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制定全区中小学生调查问卷,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并进行结果汇总,于5月7日上报学前教育科汇总。
3.主要任务。填写《二道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基本信息排查表》(表格内容由学前教育科协同相关科室制定),查看表格涉及的相关证照,下发《整改通知单》。此次排查要求实现全区范围内无死角、全覆盖,各排查小组和调查问卷组填写表格签字后于5月10日上交学前教育科汇总。
(三)民办学校整改及分类汇总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1.民办学校整改。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各民办学校按照排查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及自查问题,制定《一校一案》,于5月14日交到学前教育科。对于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一周内达到标准要求;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六月底前依据标准整改到位;对于共性的疑难问题,短时间解决不了的,要统筹进行谋划,科学分析原因,针对问题症结,拿出解决的政策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分类汇总。民办教育办公室依据排查基本信息和日常了解,对无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及幼儿园进行分类整理,根据审批具体要求,整理出“初步准入、限期整改、予以取缔”三类,继续建立完善动态监管台账。
(四)综合治理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1.行业监管部门专项治理。教育局将排查基本信息与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接,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实地踏查,下达整改意见。
2.“予以取缔”幼儿园专项治理。教育局将“予以取缔”类别幼儿园基本信息与所属街道对接,由教育局和属地街(镇)协同负责,向幼儿园下发《公告》《致家长一封信》(教育局提供),要求其一周内停止办园,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在园幼儿安置工作。一周后如果还未关停,由教育局向政府提出“联合执法申请”,协调属地街(镇)、公安、城市执法、食药监、工商等部门,予以强制关停,关停后由属地街(镇)密切关注幼儿园动态,确保其不再重新开园。
3.“初步准入”幼儿园专项治理。教育局将“初步准入”类别幼儿园基本信息与消防大队对接,消防大队进行实地踏查,如果具备条件或经整改后具备条件,下达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再行办理卫生评价报告,直至取得办学许可。
4.资质不全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5.具备资质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由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协同相关科室进行实地踏查,规范办学行为。
6.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治理。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协同教育局专项治理小组各科室,就各自分管内容进行联合治理,尤其是针对“十项严禁”和“十不准”纪律,坚决整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虚假招生、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招生为目的的考试。
7.坚持依法从严治教问题的专项治理。由教育局纪检办公室于专项治理期间(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12月30日),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及有关教师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教育局人事科要加强教师相关方面的师德教育。
8.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问题的专项治理。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起草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五)接受市教育局集中督查和整改阶段:2018年7月1日—10月31日
督查整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房地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督查和重点抽查。集中督查将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抽检、根据群众举报重点检查、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际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按照“一校一案”要求逐一形成整改意见,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四到位。
(六)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0日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教育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科室于11月1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至民办教育办公室。同时,各民办学校要与教育局签订依法诚信办学承诺书,存入学校档案。
六、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一)长效治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长期全面统筹此项工作,“综合整治期间八项措施”为长效治理办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形成本部门形成长效治理办法。同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机制,把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机制。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有资质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无资质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名单。
(三)社会监督机制。一是设立举报电话84945445;二是设立举报邮箱43007386@qq.com;三是社区网格员及具备资质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向上述电话及邮箱动态监督举报。
(四)应急反应机制。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多,各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科学研判形势,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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