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打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城市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观,坚持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管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深化推进“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和旧城改造成果的巩固提升为载体,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把二道建设成为“智慧、繁荣、生态、文明、法治”的现代宜居宜业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年度重点工作
1.开展旧城改造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做好2017年旧城改造结转项目的收尾工作,确保旧改工程圆满完成;健全居民自治体系;健全监管保障体系,实施城市伤痕修复工程,重点整治道路及边石破损、井盖丢失、楼体污损、残垣断壁、公交候车亭残破、人防设施破旧、绿化缺失、广告牌匾残缺破旧、霓虹灯断亮、施工修复不到位等影响市容环境、市民生活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定长效化管理制度和精细化管理标准,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管理,不断巩固、拓展和深化旧城改造成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容环卫局、区规划分局、区交警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
2.实施城市出入口提升改造工作。继续对长吉南线等城市出入口进行提升改造,实施道路及市政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开展楼体立面整饰,推进沿线棚户区改造;规范修车洗车、物流货站等商业经营;科学施划交通标线、标识,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合理设置大型机动车辆临时停车场;完善城市出入口功能配套服务,加强环卫保洁,配备环卫设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打造环境整洁、功能完善的城市出入口。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征收办,相关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3.开展绕城高速及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推进高速及铁路沿线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堆放物,拆除违法建筑,规范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清理规范废品收购站,推进沿线棚户区改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杜绝反弹。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容环卫局,相关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4.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二道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二发﹝2018﹞10号)要求,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属地管理落实,建立属地主责、行业指导、权责明晰的城市管理机制。健全城市管理体系,城管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快推进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新模式,健全网格体系,健全物业监管体系,健全市政维护体系,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成立街道城管办,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主体作用,真正落实街道(乡镇)城市管理责任。5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5.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试点区域,在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和学校、商超等区域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形成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区法制办、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6.开展城市“厕所革命”工作。依据国家标准,结合全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目前我区公厕现状,将各类公厕实施网格化管理;以增加数量、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为重点,开展城市“厕所革命”工作,消除和改建各类公共旱厕,对现有水冲公厕和移动公厕实施功能性改造。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二)常态化管理工作
7.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升机械化清扫水平,机械化保洁率达到85%;继续推进以克论净工作,加强公厕管理工作,抓好区属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做好冬季清雪工作,优化清雪作业流程,提高清雪机械化作业能力,重点提升背街小巷的清雪作业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农林水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8.推进交通秩序整治。继续推进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和车外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查处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行为,防止出现反弹;依法清理各类违规占用停车泊位行为,整治占用公共空间停放的“僵尸车”。拓展城市停车空间,对已施划的停车泊位进行维护管理;推进立体停车场建设,充分利用闲置空地、待建开发工地、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市容环卫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9.实施城市扬尘治理。加强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增加主要街路清扫和清洗作业频次,做好雨中除尘工作,降低街路的含尘量。对易产生扬尘的煤堆、煤灰、水泥、砂石等采取入库存放或围挡苫盖;严格执行工地环境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开发建设工地、市政公用工地、园林绿化工地、房屋拆除工地、装修装潢工地、土地收储工地等各类工地的规范管理,设置标准围挡;对城市裸露土进行硬化、绿化,从源头上减少城市扬尘;充分发挥城管数字化信息平台的作用,建设工地逐步安装监控摄像头进行实时监督和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管线单位。
10.加强占道经营整治。对占道销售、占道加工、占道修车洗车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占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市容、环保、工商、食药监、农林水、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露天烧烤,全面实行入户经营;加强早晚市及露天农贸市场的管理,通过规范疏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控制占道经营现象,保持街路整洁、有序、畅通;在有条件的街区,打造一批精品夜市,合理规范经营行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提升城市“夜”文化品质。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农林水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11.加强非法广告整治。继续推进非法广告专项治理,全面建立非法广告电话告知系统,对非法广告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对印刷违法制品的企业进行惩处;加强专业清刷队伍建设,建立市、区、街三级专业清刷队伍,实施高标准、高质量清刷覆盖;在专业市场和居民区规划设立公共信息栏,有效疏导市民有需求的家政服务类信息,彻底解决非法广告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12.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严控新增违法建筑的发生;加大拆除违法建筑力度,拆除其他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城市安全以及侵占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公用通道等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物;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恢复工作,做到真正还绿、还路于民。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国土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13.加强废品收购站管理。科学制定废品收购站选址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对废品收购站资格条件的审查;加强废品收购站经营环境、经营行为管理,设置围墙和库房,实行封闭管理;开展废品收购站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城市三环路内全部废品收购站,推进废品回收、储运、再利用市场化运作新模式。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14.加强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环境管理。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实施行业监督和属地管理;加强单位庭院保洁和绿化美化,庭院内环卫设施完备,车辆停放整齐,楼体整洁完好,无裸露地面、无私搭乱建、无违法张贴、无垃圾杂物堆放;加强自管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小区内建筑物整洁完好,道路平整,路灯照明完好,环卫设施完备,车辆停放管理有序,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消防通道通畅;树木和绿地及时养护,无毁绿种菜;按规定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物业管理规范,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杂物堆放、无饲养家禽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区爱卫办、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15.加强城市窗口秩序管理。做好城市窗口的环境和秩序管理,重点治理乱丢垃圾、乱设摊点、乱贴广告、乱设招牌、叫卖乞讨、喊客拉客和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问题,确保窗口区域环境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民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16.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挖掘管理。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合理制定地下管线建设、挖掘计划,严格管线挖掘审批和挖掘道路复原标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挖掘现象,保障地下管线工程有序建设、文明施工。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17.推进“智慧城管”建设。以现有数字城管系统为基础,构建智慧城管专属立体网络。纵向完善市、区、街三级数字城管平台,横向整合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地管理等涉及城市管理的各个业务系统,打造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体系,实现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强化和完善问题解决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整合管理资源,消除管理漏洞,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标准定量化,定量考核化,考核日常化工作目标;深入落实《长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基本标准》,完善相关实施措施,年内完成4个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二)开展城市管理“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
在2017年评选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百千万”创建评选工作,评选出14个环境管理示范单位庭院、14个环境管理示范小区、10个环境管理示范工地,分层次评选出80个牌匾示范单位,评选出100条环境管理示范巷道、100个牌环境管理示范商户,加强对“千名城市管理志愿者”的相关培训工作,逐步达到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利用三年时间,逐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档升级,促进全市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
(三)加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
依据《长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基本标准》对全区城市管理考评方案及考评细则进行完善和调整,科学设置考评内容、考评方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加大社会监督和日常考评权重,实时公布考评成绩,全程公开透明;将街道、乡镇按照建设基础条件进行分类考评,按照分类对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成绩在媒体进行公示;不断完善考评方式和考评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机制,考评采取日巡查、月通报、年总评的方式,由相关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工作理念和管理经验,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本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干部队伍。选树城市管理系统先进典型,加强舆论正面引导,不断赢得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塑造城市管理队伍的新形象。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开辟城市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宣传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反映全区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和先进典型,引导发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社团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激发广大市民爱护家园的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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