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长卫联发〔2019〕2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二道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长二府办发〔2016〕5号)进行修订,现制定《二道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二道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长卫联发【2019】2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34号)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结合我区实际,二道区政府决定对《二道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长二府办发〔2016〕5号)进行修订,现制定《二道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预防、治疗、管理、救助、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治疗管理水平,减少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优化精神卫生防治资源,实现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规划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例会制度和“四位一体”管控机制,在各街(镇)建立健全由党办、卫健、派出所、民政、残联等职能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随访管理、治疗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
(二)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水平,逐年提高管理率和治疗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三)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四)多渠道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确保居家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抗精神病治疗药物;把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研究精神领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经费合理使用等,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协调会议,分析精神卫生领域形势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做好管理和治疗工作
1.由区卫健局牵头,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工作。社区发现的不稳定患者及时转介到专科医院治疗。
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患者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将公安、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掌握的患者纳入管理,及时将三级以上重症患者监护人纳入以奖代补范畴。
3.由区委政法委、公安、民政、残联、卫健局、街道(乡镇)共同开展患者排查,提高检出率和管理率。
4.区委政法委牵头在辖区对病情不稳定和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建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医生、护士、全科医生和基层人员(居/村民委员会干部、民政专干、民警、残联助理、社区网格长、综治协管员等)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制定个案管理计划,对患者危险性进行评估、确定康复目标、明确团队成员工作职责并检查进度。
5.畅通既往肇事肇祸或危险性评估高级别患者收治渠道。卫健部门建议将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患者转诊至定点治疗机构;公安部门应掌握本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于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三)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体系
1.区残联配合区卫健局在已建成的雅森养老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2.东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开展患者社区康复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活动场所。
(四)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区卫健局、人社、民政部门对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实行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在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的基础上,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保障。
2.区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3.区民政部门负责完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优抚福利制度。区民政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优抚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助。
4.区残联负责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人证的绿色通道,与卫健局部门共同落实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政策。
(五)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1.人社、卫健局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培养精神卫生防治骨干,鼓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在岗位设置、聘任手续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任。
2.卫健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长春市心理医院对个案管理人员、数据管理员和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防治专业知识培训。
(六)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
制定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依托区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组织,发动不同人群、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手段,宣传国家优惠政策,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消除歧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误区,提高患者、家属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七)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力度
民政部门牵头积极探索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培养及使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落实社区康复服务、强制医疗等工作。扶持建立家属(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组织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参与社区康复工作。
四、督导
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进展等情况,并将督导情况通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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