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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道区对区域内河道、水库(塘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4-23 15:37 来源: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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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制定的《二道区对区域内河道、水库塘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道区关于对区域内河道、水库(塘坝)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明确我区境内河流、水库、塘坝的权属关系,强化区域内水资源管理,保障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河流、水库、塘坝的工程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法律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 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和目标

  内容:雾开河、东风河、东新开河、双阳河等主要河道内违法建筑,违法占用河道种树、种庄稼等行为,依法收回杜家水库 (小一型)、浪头沟水库(小二型)、沈家水库(小二型),清 理违法私建的小塘坝,病险水库要进行除险加固,汛期要敞口度 汛。

  目标:明确权属,强化责任。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雾开河流经二道区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和东风河河道,二道区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塘坝。

  四、清理整顿的时间和步骤

  )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一一4月30日)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将雾开河流经我区情况及所有水库塘坝的权属情况调查清楚。包括河流的走向、境内长度、河道宽度、支流情况、在建工程和完工工程情况等。水库、塘坝(鱼塘)的数量、位置、面积、库容、权属(有无合同)情况等。分类汇总并把水库塘坝的准确位置标注在地图上。

  (二)审查合同阶段(5月1日一一5月30同)

  根据调查摸底资料汇总情况,有合同但没在区水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的,水库塘坝的权属人需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没有承包合同,没有水利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要依法收回并要依法进行处罚合同违法或违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难度大有争议的合同,聘请律师走法律程序。

  (三)清理回收阶段(6月1日一一8月15 0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监察,林业公安联合执法。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没有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水库坚决依法收回。小一型(杜家)水库,小二型(沈家)(浪头沟)1水库 收归国有,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农发资金投资新建的 水利工程收归国有,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其他违法小 塘坝,小渔塘依法收归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代管。不准改建扩建 现有塘坝、渔塘。所有小塘坝、小渔塘要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 要求履行防汛抗旱功能,汛期要敞口度汛确保下游安全。严禁任 何单位和个人新建小渔塘,此项工作需两个半月左右时间。

  五、具体要求

  (一) 加强领导,成立二道区河道、水库、塘坝专项清理整顿 领导小组。

  (二) 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

  (三) 统筹协调,按着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日期,区农业水利林业局水利科,水利站,移民办全员参与。各乡镇水 管所人员、各村书记和河道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加强舆论宣传工 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及时反映清理河道、小水库、小塘 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范围。

  附件:1、相关法律条款

  2、河道、水库、塘坝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相关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 泊内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林木及高杆作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 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二)在行洪河道 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四、《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兴建农村水利 工程应当履行建设程序,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或未经批准修建农 村水利工程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至 10000元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 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附件2:

  河道、水库、塘坝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名单

      李永利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于文波 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局长

  索延达 英俊镇常务副镇长

    武 劝农山镇常务副镇长

    民 四家乡常务副乡长

      李建全 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副局长

  付志刚 英俊镇副镇长

  王金辉 劝农山镇副镇长

  张铁军 四家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科。

  主任:李建全(兼)

  成员:刘      

      于雅慧

     徐信钗

        宋德仁  滕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