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区各相关部门:
《二道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 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二道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召开的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精 神,及《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 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 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根据《长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以夯实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 使用权为目的,依法办事,履行程序,稳步实施,保证质量,全面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证发证工作。为不断深化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形成良性发展机制,最终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 依据法定程序操作原则。集体林权发证工作要以集 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在对主体改革进行全 面“回头看”的前提下方可发放林权证。
(二) 先易后难原则。确认权属清楚无纠纷的,先录入核 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待纠纷解决后再核发林权 证。
(三)一地一证原则。同一地块林权权利人为多人,可委 托一人进行林权登记申请,其他权利人的权利在同一林权证中 体现。一个地块只允许办理一个林权证,一地不多证,一证不多发。
(四)统一规范的原则。林权证要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林 权证,林权证发放程序要使用吉林省统一规定的吉林省林改确 权打证管理系统,林权证发放程序中的数据必须与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工作登记的数据统一。
三、林权发证机关与管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森林管 理条例》规定,区政府为登记发证主体。插花地坐落在外县(市、区)的,由林地使用权人向林地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 门申请登记,办理林权证;区内村与村之间林地插花的,由林 地使用权人向林地所在镇、村申请登记,由该镇、村核查并签 署意见后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区政府核发林权证。
四、发证范围和对象
凡按照省林业厅规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执行,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确权的集体和个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权登记材料齐全;经省、市林改办检查验收合格,确 认可以发证的,应予以录入发证,确认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的所 有权、使用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发证对象参照《吉林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吉林资 [2012]6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林改前已经颁发非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无论林改 前后权属有无变化,林权权利人均须申请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 林权证,同时收回原有林权证,对丢失的要登报声明作废,并 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对不能提供原林权证,也不能提供声明 作废材料的,不予换发林权证。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核(换)发的《林权证》 是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 今后申请采伐、流转、抵押、补偿等林事活动的唯一凭证。
五、实施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力争在2013年8月末前完成任务,各阶段所需时间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健全机构。区、镇两级政府为林权证发证工作主 体,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区、镇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成立由农水林局主要领导和英俊镇主要领 导为组长的区、镇两级林权证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设林权发证工作办公室;成立由英俊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由 镇、村、社工作人员组成的林权证发证工作组,负责林改的内 业、外业、档案等具体工作。成立由英俊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 长的林权证发证工作矛盾和纠纷调处小组,解决林改工作中出 现的各种纠纷和矛盾。
2、召开动员会。传达省市配套改革与林权证发证工作会 议精神,宣传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工作的性质 内容。说明林权证发放的相关政策。
(二)实施阶段
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全面复查暨开展“回头 看”的基础上,开展林权证发证工作。
1、 内业复查。由林改工作组在林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 指导下,逐项审查主体改革时期材料的时效性,对可继续沿用 的材料由内业人员重新建档,继续使用。对于发生变化、有异 议或不规范的材料,由村、社干部配合林改工作组外业人员补 充调查、核实或进一步完善。
2、 外业复查。村、社干部配合林改工作组外业人员对林 地宗地现状、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进行认真、严谨的调 查,按照专业和政策要求详细完整填写各种表格,每天晚五点 前交给内业人员,由内业人员整理归档。
3、 整理档案。待全部外业调查结束,内业档案整理完成, 由领导小组对全部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 有漏洞的材料进行补充调查。
4、 张榜公示。对林地承包合同重新进行认定,与拟发放 林权证一事一并进行公示。
5、 申请发证。组织林权权利人填写林权证申请登记表。
6、 发放林权证。林权证发证工作一律实行微机操作,由 林权发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制作林权证,交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 字盖章,发放到户,林权证发放必须由林权权利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收。核发林权证的,原件要收回,统一销毁。
(三)总结阶段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组要向区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 组组织验收。
六、几点要求
(一)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林权证发放工作是巩固集体 林权主体改革成果,启动配套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必 须完成的一项工作。英俊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林权发证工作作 为一项重要任务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成立林权证发证工作领 导小组,制定林权发证工作方案。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包保 责任。对在林权发证工作中弄虚作假,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 全面复查、确保无误。此次核发的《林权证》是集体 和个人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今后 申请采伐、流转、抵押、补偿等林事活动的唯一凭证。必须按照省、市发铁证的要求,对林权登记发证基础材料进一步进行 复查,确保每一份材料都真实准确。从材料审核、现场勘验、 外业勾绘、内业转图、面积测算、张榜公示等各个环节全面进 行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尚未完成确权的林地,要明确 权属,完善资料。存在林权争议的,要抓紧进行调处。有争议 的林地暂不发证。
(三)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区、镇两级林权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解决经费问题,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保障。区农水林局要加大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人力投入,搞好人员培训,做好申请材料审核,微机录入林权证的印制工作。镇政府要抽调素质高、政策性强的 干部组成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主体改革的复查 工作、外业勘测工作,村、社两级干部要全力配合,提供翔实 的原始资料。协助外业人员做好现场勘验、四至界线确定、相 关权利人签字等工作。
附:二道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二道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景文
副组长:车大伟
成 员:崔建平 吕黎丽 赵凌云
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为区农业水利林业局林业科。
联系人:车大伟 84677793 18686662233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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