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长府发〔2001〕47号)规定,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2012年6月2日区委常委会决议,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二道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含5个差额单位)、城建系统、法院、检察院、英俊镇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林水局、文化馆、图书馆、爱卫会、残疾人服务就业所(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就业局、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共计7898人。
二、 实施时间
2012年7月1日后(以入院时间为准)。
三、实施标准
1门诊、住院标准按市级规定执行。
2.门诊就诊范围: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省级)、长春 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市级)及长春市五大老城区的区医院。
3.门诊报销比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个 人自付(不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 元以上部分1001至60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70%; 6001 至100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80% (门诊票据当年发生的 费用累计不超过一万元)。
4.住院范围及待遇: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省级)、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市级)及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 的区级医院均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院后到区医保办可享受60% 报销(除去自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至30000 元的大额救助个人自付部分报销75%,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30001至200000元的大额救助个人自付部分报销85%。
四、要 求:
1 .每年报销四次,每季度一次,票据不跨年报销(以票据时间为准)。第四季度收完票据后再次发生的票据,下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处理完毕。
2. 每季度中间月的10日至15日由单位统一向医保办报送票据(不对个人),下个月的15日报销。
3. 门诊票据必须使用医保卡,卡内没有现金的也要打出用卡专用票据,否则不予处理。
4. 单位报送的个人门诊票据必须附有处方并与其金额相符,对门诊票据与处方不相符的票据不予处理。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