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俊镇人民政府,长青街道办事处,远达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 相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二道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长春市二道区农村上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5〕3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及时、公正解决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 目标任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 有关规定成立二道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设立农村 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及其下设办公室(以 下简称仲裁办)、仲裁庭。仲裁委员会组建后,做好仲裁员的聘任、 办公室人员的组建及仲裁庭办公用房的落实、设备的购置、装修 等工作。
三、 工作步骤
(一)筹建筹备阶段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的相关规定。
2.区农业水利林业局组织人员到长春市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 裁机构学习。
(二)机构设置阶段
1.依法设立二道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 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组 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 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 生。根据上述规定,成立二道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具体 成员名单见附件。
(2)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的重大事项;负责聘任、管理和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依 法制定章程;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工 作;法律规定的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活动有关的其他职责。
(3)机构设置备案:二道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后, 到区司法局进行备案。
2.设立仲裁办
(1)仲裁办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当地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将仲裁办设在二道区农业水利林业 局。该仲裁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另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 3名,其中速录员、书记员、保安员各1名。
(2)仲裁办的工作职责:根据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 授权,负责组织仲裁庭;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协助仲裁委员会受 理仲裁申请工作;送达仲裁文书;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印鉴; 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仲裁庭开庭前的证 据收集工作,协助仲裁庭完成仲裁活动;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 其他事项。
3.设立仲裁庭
(1)仲裁庭的人员构成:仲裁庭为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农 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组织。仲裁庭开庭至少由3名仲裁员组成, 并由1名速录员负责记录。
(2)仲裁庭的工作职责:由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专职和兼职 仲裁员中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依 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审理、仲裁。
(3)选聘仲裁员:区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聘请专职 和兼职仲裁员聘任规定,从我区农经系统、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 中选聘仲裁员20-30名,经仲裁委员会颁发聘书聘任上岗,建立 二道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名册。
(4)仲裁员培训:组织我区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定期参加 省、市举办的仲裁员培训班。
(5)制定仲裁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一是制定仲裁机构及岗 位职责,明确各机构及岗位人员分工;二是建立仲裁机构工作制 度、工作纪律,确保仲裁工作合法、规范、有序;三是规范工作 程序: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从案件受理到仲裁、文书送达、 监督、回访等一整套完备的工作机制,对案件的立案、取证、现 场勘查、举证、调解、庭审、仲裁合议、裁决、执行、结案、监 督、回访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理, 确保仲裁工作的严密性和权威性。
(三)试点运行阶段
待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开展仲裁试点运行工作。在现有案 件中,由仲裁委员会选取一个案情清楚、仲裁法律依据充分、比 较有代表性的仲裁案件,邀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予以指导,进 行立案审理。审理结案后,将此案件从申请、受理、调查、调解、 庭审、合议、裁决、执行等一系列资料整理归档,并作为今后仲 裁委审理案件的规范性标准。
(四)全面开展仲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的相关规定,2016年正式开始受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工作。
四、经费及人员保障
(一) 人员保障
仲裁办配备长期专职工作人员3名。其中速录员1名,负责 仲裁庭的记录及协助办理仲裁的日常工作;书记员1名,负责做 好仲裁申请提交的材料审核、档案管理、送达文书等日常工作; 保安员1名,负责庭审现场的秩序维护。
(二) 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 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保证我区农 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该仲裁工作经费纳入 区财政预算,预计需要经费56.8万元(不包括房屋装修经费)。 其中基础设施设备经费41.8万元(包括仲裁庭监控装置、投影仪、 桌椅、电脑、打印机、保险柜、档案柜等办公用品);日常工作运 转经费每年11万元(包括送达费、交通费、日常办公费等);仲 裁员补贴经费4万元(每裁定1个案件,外聘的首席仲裁员2000 元,仲裁员500元)。
(三)仲裁庭场地保障
仲裁庭包括庭审大厅、合议庭、办公室、档案室等,总计150
平方米。其中庭审大厅面积100平方米;办公室、档案室、合议
庭三处面积50平方米。
五、二道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曲杰 副区长
副主任:孙宪邦 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局长
成员:张丽馥 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副局长
王雪飞 英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靳海艳 区司法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科副科长
沈晶 区农村经营管理总站负责人
李士萍 英俊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白柱杰 律师
姚青山 农民代表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道区农业水利林业局,
主任由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副局长张丽馥担任,副主任由区农村经
营管理总站负责人沈晶担任,工作人员3名。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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