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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9-11-12 16:09 来源: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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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道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二道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二道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09]31号),设立二道区财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对街、乡、镇财政管理办法;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拟定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制度。

  (五)根据全区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财政收支计划。

  (六)负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拟订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督采购合同履行,审查支付采购资金;拟订全区统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督、考核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处理区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依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控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采购和小汽车编制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工资统发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工资统发稽核控制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资统发管理手续;负责规范工资统发工作程序;负责建立工资变动统计表、工资统发审报表、建立健全工资统发工作档案;负责控制进入工资统发数据库的各类新增人员;负责协调好与工资代发银行的业务关系和及时解决工资统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负责拟订区级财税工作规划和年度财税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复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地方税收减免事宜;开展地方税源调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农发工作规划和农发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农口单位农发项目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农发项目的上报工作;负责农发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并做好绩效评价。

  (十七)负责全区集中核算单位的预决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集中核算工作管理办法;拟定并实施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确定各核算单位账套、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负责核算单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复审;负责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管报账复核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控。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和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对全局重

  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发挥运转中枢作用;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起草、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负责文电、XX、档案、政务公开、保密、印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负责全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扶贫帮困工作。

  (二)综合科(基建科)

  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和检查;负责基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的拨付和资金管理;负责国土资源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和土地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负责办理土地出让金返还工作。

  (三)预算科(国库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调控财政收入工作;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负责区直部门预算管理、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管理全区罚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编制、复核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管理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专项指标;负责协调落实审计署特派办、财政部专员办、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和区审计局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四)行财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控办、采购办)

  负责行政、政法、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上级补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

  (五)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牧业、乡镇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各项财政惠农政策的落实;负责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及绩效考核;管理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

  负责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与细则;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企业科(国资科)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所监管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评估确认等工作。

  (八)财政监督检查科(会计科)

  监督检查全区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政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案件;贯彻落实《会计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会计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三、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