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露天烧烤、排挡及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方案
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成果,促进文明城建设,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整治露天烧烤排挡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露天烧烤、排挡的通告》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品回收站点清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扎扎实实的露天烧烤、排挡及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全面取缔所有违法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与排挡;
(二)取缔全区所有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取缔或迁出二环路内所有废品收购站点;
(三)取缔或迁出二环路至三环路内主要街路、重点景观路、铁路沿线、学校、医院、机关、广场、出城口、加油站、液化气站、立交桥及高压线下等周边200米内的废品收购站点。
二、整顿原则
综合整顿活动,坚持“分级负责、联合执法、高位监督、长效管理和强化整治”的原则。
三、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 6月5日-7月6日,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
对全区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排挡及所有废品回收站点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综合整顿方案,做好各项整顿活动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7月8日-10月10日,为全面清理阶段。区综合整顿办公室组织区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质量监督分局、区商务局、区农林水局、区公安分局、区爱卫办等部门,根据《方案》对整顿对象逐一取缔。
第三阶段: 10月10日-10月20日,为验收迎检阶段,开展综合整顿工作检查验收活动,迎接市综合整顿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对我区综合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 10月21日-12月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总结综合整顿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顿成果。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吕鑫为组长的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负责全区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
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各职能部门,并组织开展对全区综合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二)包保连带,落实责任。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大排档和废品收购站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固定人员划片包保和集中人员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
1、区执法局为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并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目标",把违法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排挡及违法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监管、整顿任务落实到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区执法局要将划片包保的责任人名单上报到市综合整顿总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备案,以便实行问责到人)。
2、区综合整治办公室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季节性联合执法队伍,每天对辖区内占道露天施烤、排档和违法废品收购站进行督促检查,集中清理和行政处罚。
(三)责任分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每周组织2-3次集中露天烧烤、排挡和废品收购站的督促、清理和取缔工作。
区执法局为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市容整治【2010】1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品回收站点清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露天烧烤、排挡及废品收购站予以取缔。
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各职能部门共同参加此次综合整治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未取得餐饮服务卫生许可,或有卫生许可超范围经营, 且占道经营烧烤、排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经营的食品和工具,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重罚。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经营露天烧烤、排挡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收其炉具,并予以重罚。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无工商执照的露天烧烤、排挡及违法废品收购站,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对有工商执照,违法占道经营烧烤、排挡的予以收缴其经营物品和经营工具,同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烧烤肉串的企业,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对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区农林水局对肉品是否经过检疫进行监管,并查肉品购置检验单,对不明来源的肉品,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整个综合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露天烧烤、大排挡和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和取缔,开展自检自查,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
(四)分级负责,联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排挡及废品收购站进行依法查处和取缔,并由区综合整治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集中取缔综合整顿活动中出现的催而不动的各类钉子户。
(五)高位监督、层层督导。要落实综合整顿责任监督机制,实行分级督导的督导体制。
1、落实属地责任监督机制,由区督察室、区目标办负责对管理人员行政作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问责、将各职能部门工作效果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与绩效考评挂钩。
2、区综合整顿办公室要采取日检查报告、周总结通报的方式进行工作,对同一部位,连续督导,改正不力的,要求由负责该区域的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具体原因。对综合整顿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暗访,暗访结果通报全区,同时,对综合整顿活动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由区整顿办公室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由区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责。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发动各街道、社区利用板报、宣传标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共识。
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提供线索举报,共同参与到清理整治活动中来。
2010年7月20日
附件
二道区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吕鑫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赵庆利 区政府办主任
翟伟力 区爱卫办主任
丁文武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剑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云鹏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
夏远兴 区督察室主任
徐志田 区目标办主任
张玉伟 区卫生局副局长
孙国臣 区农林水局副局长
严中岩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孙立东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刘景禹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二兵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张 平 吉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浩 东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聂传海任 东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丽君 任荣光街道办事处副主
计德臣 远达八里堡街道办事处副主
邵魁波 经济开发区物流集中区副主任
综合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丁文武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