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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5-07-31 16:08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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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夏季攻坚”行动,全力做好我区养老机构的安全工作。从即日起至831日,对全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以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火巡查、监护措施不到位,扑救初期火灾及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低,火灾报警不及时,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 具体任务

  (-)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养老机构,就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是否按规定和时限逐项整改,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再次检查。对前阶段未排查到的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特点,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

  (二) 整治重点

  针对养老机构用电、用火、用气较多,整治重点放在防止发 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上,着力抓好预防工作。

  1. 消防安全方面。检查居住建筑、场所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备案或消防验收,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通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明敷设的电气线路是否穿阻燃硬质 PVC管或金属管保护。是否有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安装消防报警系统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或者部分建筑是否使用彩钢板搭建,室内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吊顶等。

  2.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检查各养老机构是否存在电源线路老化,室内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是否气灶分离,不使用时是否关闭燃气主阀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厨房是否按规定使用防火门、是否 进行了防火分隔。按民政部要求,是否存在室内随意吸烟、使用蚊香、宗教焚香等问题,是否建立吸烟室或规定了固定吸烟场所等。

  3. 食品药品卫生安全。是否取得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建立并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餐具消毒设施及消毒记录,餐饮服务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有医务室的单位是否取得相应审批手续,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药品调剂与使用是否规范,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药品购进与验收有无专人负责,药品储存是否得当,是否使用过期药品,医疗设备是否定期养护等。

  4.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养老院工作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是否有教育培训教案和笔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消防安全演练,是否会使用常用消防设施,遇到突发事件是否具备自救和救人能力,服务对象是否掌握逃生方法和技能。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比例配齐工作人员并实行24小时值班。

  5. 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按规定悬挂在室内指定位置。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和昼夜2套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管理人等相关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内容是否了解,重点内容是否做到了熟记会背等。

  三、方法及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排查整改阶段(612日一710日)

  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时间、内容、方法进行明确和强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排查坚持“属地管理、分线排查、民政汇总”的原则,公安、 消防、安监、卫计、食药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分线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有图片和文字。各职能部门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交给民政局进行汇总。各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 养老机构要逐一进行会商,分别制定整改措施,一家一家督促整改落实,将养老机构安全问题全部纳入有效管控范围。建立整改工作包干责任制,安排专人实行包保,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第二阶段,深度整治阶段(711810日)

  全面排查整改阶段结束后,重点转入深度整治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一是巩固一批。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在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必须纳入整改范围,彻底 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机构安全运营。

  二是许可一批。对于通过整改已达到消防、卫生、餐饮、环评等标准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及时发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三是整改一批。对不符合设立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整改后达到养老许可设立条件的,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造资金进行补贴,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整改。

  四是关停一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设立许可条件的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 并上报政府,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同时要妥善做好入住老人的分流安置工作。

  五是新建一批。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推动已取得土地和规划手续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力争新建一批民办养老机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11831日)

  公安、消防、卫计、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分线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要科学分类、剖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必要时,要专题报告政府,请求予以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 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要把本次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危机意识和紧迫意识,全力查隐患、抓整治、保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安全工作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积极主动的担负起安全工作责任

  (二) 保持常态,建立长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履行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责。民政部门要主动发 挥牵头作用,公安、消防、安监、卫计、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形成监管常态化。要对每个养老机构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任务明确,认真履行包保职责。真正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 网络等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集中整治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责令停业的养老机构要坚决予以曝光,向社会公开揭丑、亮短,真正起到“一家出事故、万家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教育作用,不断强化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稳定运营。

  附件:1.《养老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2.《养老机构主要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1:

  养老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 消防安全管理

  (一)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养老院场所应明 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 每月组织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特别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每班不少于两人,能熟练掌握控制室操作规程,且持证上岗。

  (四)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所有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六) 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现场配备监护人员及灭火器材。

  二、 火灾技术防范

  (一)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

  (三) 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宿舍内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四) 严禁随意吸烟、焚香,如有需要必须设定在专门区域进行。

  (五) 要在养老场所设置用于扑救初期火灾的应急水源,每层不少于2处。

  三、其他要求

  (一)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 严禁在建筑外墙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附件2

  养老机构主要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宜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 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用房不应设置在3 层及3层以上楼层,禁止使用彩钢板建筑。

  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4.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5. 养老院不应与汽车库组合建造。

  6. 养老院不得与I类修车库;HmW类修车库组合或贴邻建造。

  7. 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底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9. 建筑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和难燃性材料,严禁采用在燃烧 

  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耐火等级应达到A级。

  10 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551日前建成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平方米的必年人建筑,201551日后新建的总面积超过500 平方米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和 消防水泵房。

  11 供氧房宜布置在主建筑的墙外,并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12 厨房、烧水间、锅炉房等明火作业部位应单独设置,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 用乙级防火门。

  13 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建筑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