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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5-12-09 16:11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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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5・25”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区 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防控工作,全力改善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长民发〔201537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全面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摸清底数、排查隐患,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 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区长魏东岩、曲杰任组长,成员由区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食药监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三、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为全区所有民(公)办养老机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二)治理重点

  1. 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 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3. 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巡查是否落实,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 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 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室内消防栓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 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 安全岀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门窗处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 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 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 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 务对象的身体、心里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 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和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201692 0日,分为动员部署、联合检查、培训演练和集中整治四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20151130日前)。区民政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内容和工作职责,组织召开二道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 联合检查(20151231日前)。在前期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深入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 隐患自查自改,并认真填写《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表》,经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民政局。民政、公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社会福利机构逐家进行实地检查。检查要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留档备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同公安机关加强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区政府,制定有针对性防控 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三) 培训演练(2016131日前)。区民政局负责组织 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人员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 防培训,由公安消防部门派人授课、指导。培训结束后,要进行 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养老机构要制 定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届时民政、公安、消防部门要进 行检查。

  (四) 集中整治(2016831日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 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 区民政局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整改。具体内容:1.对存在火 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同时强化日常消防安 全管理,防止隐患反复。2.对于未取得消防手续的机构,区民政 局、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督促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整改落实 到位,及时办理消防审批手续。3.对于规划手续不齐全的机构, 由各街(镇)牵头督办,研究解决方案,补办完善相关手续。4. 对于已经取得规划手续的机构,公安消防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 办理消防手续。5.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提 请政府挂牌督办,民政部门明确专人监督整改,督促单位制定整 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6.对于存在 重大隐患,且短期内无法进行整改的养老机构,予以查封。7.对 非法搭建、危房等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和场所,要在妥善安置 入住对象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并转关停。对于社会 福利机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不能整改和自身确无能力整改 的,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期间要采 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保证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 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民政部门不得给予许可,从设立之初就要严格规范,防止产生“先天性”隐患。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报告区政府,抄告有关部门,责令停办并协调安置入住人员。公安消防机关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社会福利机构、要积极受理,及时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审批或出具合格意见。

  (二) 严格执行“九个严禁”。社会福利机构严禁使用达不到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 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 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实施设备。    

  (三) 采取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对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所需经费有困难的社会福利机构,要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助、 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四) 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于小微机构,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办法措施。对于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的,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向区政府报告,提请政府予以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统一指挥调度, 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 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要在区政府领导下,主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 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岀问题。

  (三) 强化督导检查。要求严格执行省民政厅、公安厅联合制定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分类治理各类火灾隐患。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严格落 实标准,切实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各个岗位、每个具体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