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道区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工作关系,优化社区发展 环境,推进社区职能归位,促进社区基层自治,增强社区服务功 能,提髙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我区社区建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民政部、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
C2015J 136号),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 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转发〈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 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共长春市委办公 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 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5〕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现建立二道区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基 层自治、建设基层民主协商为目标,以规范社区准入内容和程序 为重点,通过准入制度建设,明确社区应有职责,理顺职能部门 与社区关系,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激发基层自治活力,为社区建 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 准入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实行准入制度要着 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按照全心全 意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真正实现政府 职能前移和服务前移相结合。
(-=-)坚持全面准入、依法进入的原则。区直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凡将工作任务交给社区的,除法 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均实行准入 制度。
(三) 坚持分级准入、规范进入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 要求在区本级建立社区准入制度,规范进入程序。除市社区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社区应该承担的工作事项外,区各部 门进入社区的工作,需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民政局)审批。
(四) 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各部门经审批 允许进入社区的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 付的经费。
(五) 坚持准入与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对经审批进入社区的 项目,如实施效果不利,群众普遍不认可,或者工作任务已经完 成的,应予退出。
三、准入要求
(一)凡属于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 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 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 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二) 各部门工作任务需进入社区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 明确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并统一由社区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承接。大力压缩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 事处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各部门针对社区 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三) 大力压缩各部门对社区工作开展的考核评比,建立统 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标一并纳入,各 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除国家和省级表彰外,市 级面向社区的考核评比统一纳入到“幸福社区”和“创先争优” 考核评比活动中,不再设置其它考核评比项目。建立以社区居民 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 决”事项。
(四) 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部门在社区设立 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 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 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各职能部门 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
(五) 严格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 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社区印章主要为居民 提供能如实掌握的信息证明,不用于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连带责 任等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证明。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各职能部门 设定的审批事项不得随意增设社区盖章证明这一环节。
(六) 需由社区承接的区委、区政府安排的特殊临时性任务, 釆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审批后方可交社区承接,按照“权随责 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经费保障。各部门要 加强业务指导,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相应的专项统计调查档案,鼓 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四、准入程序
各相关部门进入社区工作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各部门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事先 必须向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二 道区各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附件),并附相关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事项、政策法规依据、社区需承担的职责任务 以及人力和经费保障情况。申请准入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一年 审批两次(每年6月和12月)。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特殊或 临时项目进社区的,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 提出申请。
(二) 审批。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区社 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各部门进入社区的相关工作事项, 经组长同意后,组织召开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 会议,由申请部门就申请事项的理由、依据、具体工作事项及相 关工作保障等内容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汇报说明,由联席会议及时 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分析,对其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讨论 确定是否准许进入社区。对经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表决通过的部门工作,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统一填写《审批表》并盖章,统一对外公布。对联席会议分歧 意见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拟进社区的工作事项,可由区社 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社 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决定是否同意该事项进入社区。
(三) 进入。经审批同意进社区的工作事项,各部门在布置 工作时,应附《审批表》。街道(乡镇)、社区凭《审批表》接纳 进入的机构及任务。凡是经审批同意进入社区的部门工作,有关 部门必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 作任务量,为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劳务报酬和必要 的工作条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
(四) 监督。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部门,由区社区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对该 进入项目予以撤销。各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应自觉接受社区评议,
实行一年一评议。评议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吸收社区党员、居民 代表、社区各类组织代表参加,重点评议部门工作进社区后的作 用、效果、工作作风、经费落实和群众认可情况。对群众不满意 率超过三分之一的进入项目,上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上报备案暨群众 不满意的社区数量进行统计,如不满意社区数量超过全区社区总 数三分之一进入社区的部门工作,予以撤销。
五、工作要求
(一) 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市出台的社 区应该承担工作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每年对社区现有的工 作事项进行一次清理。原则上除了国家部委和省级有明确要求外, 未在清单上出现同时又在未经审批的工作事项,一律不能进入社 区。社区有权拒绝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和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并 将相关情况向区社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二) 各部门要严格地遵守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做好对社区 工作的指导与支持,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各街 道要做好社区准入工作的落实、跟踪、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 社区的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足 额下拨到社区,做到专款专用。社区居委会要以建立社区工作准 入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 效率,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进一步理顺社区、网格和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关系。 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按照工作的类型、时限分别交由社区公共 事务服务中心、网格和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承接办理,充分发挥社 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功能,真正 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同时 还应大力发展培育各类社会组织,鼓励采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 务等多种方式,代替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接一些社区事务及服务。
附件:二道区各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二道区各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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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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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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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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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含授权内容、对象、 权限、时限和拨付的 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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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社区时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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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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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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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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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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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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