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一伊通河项目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1.自由大路至吉林大路段;2.惠工路至北环城路段。(详见《百里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一伊通河(二道区)征地及拆迁平面图》)。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拟签约期限: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9月6曰。
六、拟搬迁期限: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9月6日。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曰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二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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