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排查整治违法建设(筑)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城乡建设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拆违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违法建设(筑)排查、分类、处理为重点,以摸清底数和有效查处为目标,按照集中宣传、全面摸排、依法处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依法推进的原则,确保新建违法建设(筑)得到及时制止,现存违法建筑有计划拆除,有效解决因违法建设(筑)引发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为建设智慧、繁荣、生态、文明、法治二道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强化以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和排查工作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的格局,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三级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的作用。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三)严格考核,注重实绩。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定期严格考核检查。
(四)实事求是,有利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制与办法,强化疏堵结合,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整治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自身、场所内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各类货场、场站的违法建筑;
(二)压占各类管线或影响各类管线安全的违法建筑;
(三)挤占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或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各类违法建筑;
(四)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建筑;
(五)占用高压线路走廊或影响高压线路安全的各类违法建筑;
(六)影响居民生活居住安全的各类违法建筑;
(七)临街门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外窗等处乱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八)人员密集的大中小型商场、超市、各类市场、机关、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未取得规划许可但投入使用的各类违法建筑:
(九)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
(十)集体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筑;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构统物。
四、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区政府,部门、开发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违法建设(筑)整治管理体系。由区城管委负责违法建设(筑)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研究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汇报;制定拆违计划,组织实施拆除难度大的违法建筑,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在全区上下建立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开发区、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作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第一责任单位,分别成立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违办公室,负责违法建筑的发现、制止、上报和组织拆除工作。
2.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负责对各自分管街道、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正在建设和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筑)依法履行程序,责令停止建设、下达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不停止建设的,申请区政府强制执行。
3.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筑)依法进行查处,履行法律程序。
4.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局):负责临街门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外窗等处乱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发现、制止、认定和拆除工作;受区政府委派,依法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建设(筑)采取强制措施和履行强制拆除程序,并组织强制拆除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内违法建筑调查、组织实施拆除工作。(征收办为区政府临设机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由住建局统筹工作)
6.区法院:负责依法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审判和执行。
7.区安监局:负责对涉及生产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关停等工作。
8.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相关证件等工作。
9,区供电分公司、区供水分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压占燃气管线违法建筑的排查、上报,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
10.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认定、整改、上报,在拆除行动中配合做好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11.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以违法建筑套取补偿、涉嫌经济诈编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建筑行为沙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立案体查,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处置。
12.区农水林局:负责执导对抢建温室大幅和抢种、抢救种植物的认定及拆除违法建筑后复耕等工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认定和查处。
13.区司法局: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公证工作。
14.区法制办:负责对相关部门行政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执导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申请的行政复议进行处理。
15.区卫计局:负责拆除行动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16.区信访局: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及后期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矛盾化解等工作。
17.区财政局: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18.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9.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街道违法建筑拆除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依据相关工作职责)
20.区目标办:负责按相关规定对各责任部门进行奖惩考核。
五、违法建筑发现、认定和拆除的程序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网格长负责违法建设(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上报街道办事处;正在建设的由属地执法大队制止,制止不服从的,报区规划分局或区国土分局依法履行程序,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区政府强制拆除。由区市容局依法履行强制拆除程序,并组织拆除。
区法院:依法裁定拆除的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由法院牵头组织,区市容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配合拆除。
开发区(英俊镇):社区、村网格长负责违法建设(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上振开发区(英俊镇),正在建设的由属地执法大队制止,制止不服从的,根据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分别报开发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履行程序,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物流开发区管委会(英俊镇政府)依法履行强制拆除程序,并组织实施拆除
六、集中整治时段
第一阶段:宣传排查阶段(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7日
1.开发区、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宣传,设立举报电话,对网格长组织培训,开展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筑)进行地毯式排查统计、建立档紫汇总排查情况,报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供水、供电、消防等部门依据职责,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整改、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2.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市容局、英俊镇对检查发现及上报的违法建设(筑)依法履行法律程序。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18日-2016年10月31日)
1.开发区、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对排查整改阶段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程序的违法建筑,动员当事人自拆。
2.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域管委制定拆违计划,各单位按拆违计划拆除辖区内的违法建筑。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区城管委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全年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进行总结。
七、考核办法
此项工作按照《二道区2016年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百分朝考核,根据年终综合考评得分排名。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各责任单位每周要将区政府制定的拆违计划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区城管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城管委办公室要定期督导检查,每月进行综合排名并进行公示,两次排名末位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诫勉谈话。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视情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在考核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1.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如因工作不力,全年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有5处以上新发生违法建筑未得到及时拆除,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违法建筑失控的。
2.新发生卫星遥感的违法建筑超过控制比例的。
3.各职能部门对涉及媒体曝光、上级政府督办件等违法建筑行为,未按规定时限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的。
4.各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或者不积极参与拆违行动的。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城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发区、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新发生违法建筑“零容忍”;既有违法建筑分阶段、有计划地拆除整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信访工作制度,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不出现大的信访案件。制定辖区内违法建设(筑)整治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巡查,杜绝违法建筑发生。区市容局、社区网格长每天必须保证上、下午两个时段对所辖区域进行违法建设(筑)的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立刻进行制止,上报街道,及时组织、调查、询问、取证、拍照、录像、存档,及时上报区城管委,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要做好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
各镇、街及区市容局要全力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力、物力,对下达拆除通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公安、法晓等部门要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未追究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确保我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意义的宣传力度,要跟踪报道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情况,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区委宣传部要定期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悬挂宣传标语,对违法建筑抢建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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