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 “建立交通秩序共同体,促进城市环境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美化、亮化城区市容环境,提高交通秩序水平,打造规范城区品牌,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实现全天候、无缝隙、24小时对接的联动式配合,阶梯式管理模式,促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结合我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和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交通秩序共同体”,构建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格局,有效规范交通秩序,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全力推动城市面貌和人文秩序明显改善,力争用最短时间,树立城区新形象,打造城市新亮点,为长春市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1、“交通秩序共同体”的构成。建立由街(镇)、公安、交警、市容、单位(商家)五位合一的共同体,开展交通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工作的具体分工。在各单位(商家)门前的公共区域,发现违规停放车辆,私自占道,损坏公共道路设施等违规行为,交通秩序管理员(网格员)和单位(商家)有义务进行劝导和制止;在劝导和制止无效后,应第一时间向交警、市容部门及时报告,交警、市容部门要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处理;对屡教不改或寻衅滋事者,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交警大队—84728122,市容局—81072680,公安—84957487。
3、维护和管理的范围。交通秩序管理员、单位(商家)监督各自门前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工作保障
1.区城管办作为全区“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街道办事处、英俊镇、交警大队、公安分局、市容环卫局作为本辖区内“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责任制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责任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设立奖惩机制,对自愿参加交通秩序竞赛的商家定期开展考评,对优秀者给予人为指挥预留装卸货物车位和工商、税务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的奖励,并由政府颁发“交通秩序示范户奖牌”;对落后商家取消上述优惠待遇。
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在工作中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尤其要做好单位和商家的宣传讲解工作,争取他们主动自愿参与“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当中来,在整治交通秩序,改善城市面貌的进程中,做出积极的富有成效的努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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