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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 “建立交通秩序共同体,促进城市环境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29 14:52 来源:区市容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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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垂直部门:
  现将《二道区 “建立交通秩序共同体,促进城市环境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9日

二道区 建立交通秩序共同体,促进城市环境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美化、亮化城区市容环境,提高交通秩序水平,打造规范城区品牌,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实现全天候、无缝隙、24小时对接的联动式配合,阶梯式管理模式,促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结合我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和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交通秩序共同体,构建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格局,有效规范交通秩序,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全力推动城市面貌和人文秩序明显改善,力争用最短时间,树立城区新形象,打造城市新亮点,为长春市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1交通秩序共同体的构成。建立由街()、公安、交警、市容、单位(商家)五位合一的共同体,开展交通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工作的具体分工。在各单位(商家)门前的公共区域,发现违规停放车辆,私自占道,损坏公共道路设施等违规行为,交通秩序管理员(网格员)和单位(商家)有义务进行劝导和制止;在劝导和制止无效后,应第一时间向交警、市容部门及时报告,交警、市容部门要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处理;对屡教不改或寻衅滋事者,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交警大队84728122,市容局81072680,公安84957487

  3、维护和管理的范围。交通秩序管理员、单位(商家)监督各自门前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工作保障

  1.区城管办作为全区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街道办事处、英俊镇、交警大队、公安分局、市容环卫局作为本辖区内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责任制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责任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设立奖惩机制,对自愿参加交通秩序竞赛的商家定期开展考评,对优秀者给予人为指挥预留装卸货物车位和工商、税务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的奖励,并由政府颁发“交通秩序示范户奖牌”;对落后商家取消上述优惠待遇。

  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在工作中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尤其要做好单位和商家的宣传讲解工作,争取他们主动自愿参与“门前交通秩序共同体当中来,在整治交通秩序,改善城市面貌的进程中,做出积极的富有成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