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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二道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05 16:02 来源:区市容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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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2017年二道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2017年二道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力度,遏制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全区旧城改造提升工作,从年初开始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实施清理和拆除。为保证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分结合、街区联动、以街为主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统一认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秩序,美化人居环境,打造绿色宜居城市。   

  二、目标任务

  2017年的目标任务是全面实施拆除违法建筑4900处,面积不少于28万平米,消除总量的70%

  三、拆除范围

  拆除的范围:建成区范围内未经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重点拆除以下违法建筑:  

  1、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等的违法建筑。

  3、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深挖的违法建筑。

  4、居民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的违法建筑,毁绿种菜及圈占公共区域的围栏及构筑物。

  5、影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旧城改造改造提升工程实施的一切违法建筑。

  6、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

  7、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用地或者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的违法建筑。 

  8、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9、街路两侧未经审批的立式广告牌匾。

  10、伊通河流域、东新开河流域存在的违法建筑。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坚持宣传引导、动员自拆原则。

  (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四)坚持群众参与和阳光拆违并举原则。

  (五)坚持拆除与绿化、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疏堵结合,维护稳定原则。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全面排查阶段。(201716-2017125日)

  1、召开全区拆除违法建筑推进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发布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

  2、广泛开展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开展专题报道,街道、社区利用张贴政府通告、墙报、宣传栏、入户走访等形式,深入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在全区形成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3、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相关街道协调国土分局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走访确认,登记造册;相关街道协调规划分局对违法建筑进行新一轮排查摸底摸底,登记造册,确认下件范围及数量,对已拆除的进行销号,更新违法建筑数据库。2017年春节前后召开今年第一次拆违现场会。

  4、各街道(镇)要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梳理,研究拆除违法建筑的范围、重点及目标,入户签订采暖期后的自拆、助拆协议,努力做到应拆尽拆。

  5、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违法建筑典型,予以公开曝光,坚决依法打击。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重点拆除阶段。(201727-2017531日)   

  1、下达通知,限期自拆。由规划部门等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国土部门等集体土地非法用地进行确认,同时要求违法建筑或违法用地当事人限期整改(已取得拆迁许可证或已下达征收公告的除外)。

  2、督促自拆,进行助拆。在规定的限期内,做好督促自拆工作;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各街道组织人力、物力帮助拆除。影响旧城改造的所有违建要在5月底前全部拆除。

  3、联合行动,依法强拆。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由各街道负责,协调规划、国土、住建、市容、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5、清理现场,及时清运。违法建筑拆除后,由各街道及时清理现场,清运建筑垃圾,住建局根据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绿化、铺装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绩效考评阶段。(201761-2017625日)

  1、旧城改造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据各单位拆除违建进度,继续以一本帐、一张图为指导,建立周通报、月排名、半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定期公布评比结果。

  2、违法建筑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加强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各街道对新增违建超10日未发现并及时上报的、对发现新增违建5日内不组织拆除的要纳入绩效考评。  

  3区旧城改造提升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督查室、纪检监察部门对上半年各街道拆除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对应拆未拆的违法建筑,督促街道进行拆除,对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者予以追责。

  (四)第四阶段:边拆边改,全年验收阶段。(2017626—20171210日)

  1、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各街道要合理安排,抢抓进度。同时,住建局要负责组织拆除后的恢复建设,为街区制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2、区旧城改造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拆违进展情况全程跟进,组织协调,督导考评,并将年度最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六、职责分工 

  ()拆除分工

  由区规划分局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下达通知。

  1、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的认定。

  2、区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进行认定;负责对公共绿地内违法建筑的认定;负责对压占公用管线违法建筑的认定。

  3、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筑的认定。

  4、英俊镇自行制定本辖区内的违建拆除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正面媒体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属地街道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2、区纪检监察、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存在违法建筑行为进行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查处。

  3、区公安分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的安全保障和信访工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拆除违法建筑期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4、区法制办、司法局和区法院负责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5、区住建局、区市容局等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一场拆违攻坚战。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组织体系。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完成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根据拆违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拆除违法建筑督察机制,进行严格问责。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查处和拆除的,却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责任。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对因拆除违法建筑而引起的诉讼,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公开曝光违法建筑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登门入户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一是完善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的配套法规,明确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合格的执法人员和相应设备。二是实施查处违法建筑分级检查和报告制度。由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筑,进行劝阻,并及时向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坚决拆除违法建筑。各街道要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四是明确查处违法建筑行为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建立制止违法建筑的协调机制。凡使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工商、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予以取消。对违法建筑,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不予提供服务。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必要时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