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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道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11 16:10 来源:区市容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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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驻区市直属部门:
  现将《二道区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道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二道区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道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的通告》精神,依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区决定对域内违规设置的地桩、地锁或者其他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障碍物、占道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市政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违规设置的地桩、地锁或者其他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障碍物、占道物全部予以拆除清理,为市民出行及车辆停放提供一个井然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日常巡查和信访投诉相结合、疏导劝解与拆除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机构设置

  成立二道区地桩、地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局长、城管办副主任、住房保障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住房保障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四、职责分工

  城管办:是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应市城管办。统筹调度,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住建局:是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对应市住建局。负责对市政道路范围内设置的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的日常巡查;负责主、次街路和背街小巷以及区内有名路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的日常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地桩、地锁拆除后的玻损路面复原工作(市政道路见附表);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局: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公安分局:参加联合执法,负责维持拆除现场秩序,对寻衅滋事、妨碍执法者依法处理。

  交警大队;参加联合执法,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的交通秩序,并对影响拆除工作的车辆依法处理。

  市容环卫局:配合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对市政道路、居民小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地桩、地锁或者其他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障碍物、占道物的强制拆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关于地桩、地镇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专项整治的宣传、讲解工作;负责对居民小区、无名路内设置的地桩、地镇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的日常管理,并将统计调查结果上报城管办;配合住建局,协调辖区内小区的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的拆除工作。

  五、工作任务分解

  ()区域划分

  

  

  ()市政道路范围工作流程图

  

  

   ()居民小区、无名路范围工作流程图

  

  

  六、工作阶段

  ()宣传讲解(20151215日至25)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广泛宣传《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的行为的通知》和《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发动临街企、事业单位和商铺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拆除清理私自安装的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

  (二)摸底调查(20151215日至30)

  由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市政道路、小区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内违规设置的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住建局。

  ()限期自拆(20151231日至110)

  住建局牵头,市容环卫局、街道办事处配合,对未自行拆除清理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通知,限期拆除清理。

  (四)强制拆除(2016111日至21)

  城管办组织市容环卫局、住建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及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对自行拆除期限已满,尚未自行拆除和清理的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依法执行强制拆除。

  (五)路面复原(2016122日至31)

  住建局对拆除后破损路面进行简易处理。

  七、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掌握工作进展程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媒体发布消息,或由各街道办事处张贴公告、悬挂条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切实将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道物专项整治相关政策做到尽人皆知。

  ()协同作战,不遗余力。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准备充分、灵活高效,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清理整治彻底,积极完成此次工作。

  ()加强监管,巩固成果。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对违反规定私设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道物,由住建局、市容环卫局、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