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五公开 > 政策性文件 > 长二府办文件


二道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24 15:11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打印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要求,结合二道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推动二道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促进全区绿色低碳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总体原则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按照市里统筹,区政府带领各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含驻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负责具体落实的原则,共同推进二道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配置比例

  1.党政机关、学校停车场。全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停车场要100%配建充电设施,提供占比不低于15%车位用于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2.公共停车场。已建地块,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3.园区。全各园区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根据电动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4.住宅小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地块,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5.路内停车位。在具备电力条件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的前提下,经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允许新设或已规划路内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技术标准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主要标准有:

  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

  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2015);

  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15)。

  (四)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吉政办发〔2016〕70号),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收取最高不超过0.8元/度的服务费。

  三、建设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停车场资源、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由有资质的企业出资建设、运营、管理。

  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统一接入吉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鼓励符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贴条件的企业申请资金补贴。

  四、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2020年,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汽车客运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场所新建各类充电桩100个;“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建各类充电桩500个,满足我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发改负责落实长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督促各单位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物业管理部门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及其委托建设单位做好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区分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充电设施规划预留,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工信局负责推动本新能源整车企业发展。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委、政府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实际充电需求。

  国网长春供电公司二道区供电中心负责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办理环节。

  各街道、英俊镇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调度、协调工作。

  五、有关要求

  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二道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措施,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