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法制办 二道区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案件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执法过程 | 结果 | ||
责令改正 | 处罚听证 | 处罚决定 | ||||
1 | 二道区笆比秀韩式烤肉店 | 投诉拖欠工资 | 2016年11月1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由于该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于2016年11月15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仍然未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改正。 |
该单位拒不配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2016年11月24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单位作出10000元行政处罚。 | 2016年12月5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该单位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 | 长春市祥合物流有限公司 | 投诉拖欠工资 | 2016年10月26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由于该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于2016年11月3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仍然未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改正。 |
该单位拒不配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2016年11月15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单位作出10000元行政处罚。 | 2016年11月24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该单位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 | 长春市刷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诉拖欠工资 | 2016年8月24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由于该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于2016年9月8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仍然未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改正。 |
该单位拒不配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2016年9月20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单位作出10000元行政处罚。 | 2016年10月11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该单位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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