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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告送达(王帆)
时间:2020-06-08 10:56 来源:二道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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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帆。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9年10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贰拾陆万叁仟柒佰壹拾伍元、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二卫稽罚字〔2019〕05号 )。
  因我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文号:长二卫稽催〔2020〕0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93715元,加处罚款30000元,合计323715元,缴至盛京银行长春东盛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70号
  联系电话:0431-84920295
  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