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理顺社区矫正执法衔接,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切实提高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社区矫正机构及参与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效果;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的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社区矫正对象切实增强守法意识,认真矫正,顺利回归、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宣传重点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法》颁布重要意义的学习宣传。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刑事执行质量,促进司法文明进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社区矫正法》,有利于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要求,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有利于为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和实践提供法律依据和遵循,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方式方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刑权,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又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开展必要的集中教育活动,促进社区矫正管理的规范化,又要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制定个别矫正方案,增强教育矫正效果;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既要依法从严落实社区矫正执法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予以惩处,又要依法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引导他们改过自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要加强对《社区矫正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在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基本内容基础上,重点宣传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的规定;重点宣传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国家推动高素质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规定;重点宣传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的规定;重点宣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抓好司法行政系统的学习宣传。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适时召开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大会,迅速掀起学习高潮。根据省市学习贯彻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性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要分层次开展好《社区矫正法》学习培训,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受训率达到100%。
(二)加强社区矫正参与单位的学习宣传。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组织相关人员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性质,理清工作分工和衔接配合重点,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学习活动,保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能准确掌握《社区矫正法》规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基础上,深入研究《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执法各环节工作要求,调整和细化本部门相关规定和程序,实现与《社区矫正法》的有效衔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他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大保障力度,搭建载体平台,畅通合作渠道,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三)拓展全区社会面的学习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推动《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2020年8月定为全区《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抓住“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要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张贴社区矫正宣传图片;充分利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单位、部门要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及相关部门尽职尽责,抓好落实。
(二)丰富形式手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业务与宣传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将宣传《社区矫正法》与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成果、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和社区矫正先进典型同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典型经验。各单位、各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先进典型经验,既要挖掘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也要总结好在《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区予以推广。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发挥《社区矫正法》宣传主力军作用,严格按照本方案实施,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将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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