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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时间:2020-12-11 14:39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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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二府复[2019]14

  申请人:毛某。

  被申请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政府,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长石公路8-5公里处。

  2019726日,申请人毛某以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973日拒收申请人信件的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关于纠正村规民约违法侵权条款的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针对××村村规民约问题,申请人毛某曾通过信访途径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申请,被申请人已于2004年向申请人毛某作出答复,明确该村规民约合法有效。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书已经认定被申请人就其村规民约合法性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因此,已经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问题,本机关不再受理。综上,申请人毛某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