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五公开 > 结果公开 > 行政执法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20-12-11 15:08 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长二府复[2019]27

  

  申请人:郭某。

  被申请人: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

  负责人:耿立春,局长。

  申请人郭某对被申请人长春市二道区住建局于20191018日作出的长二住建××-不存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不服,于2019102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公开140米围墙工程造价。

  申请人称:该标段工程没有开工、竣工日期,没有单项工程预决算,建设工程款已支付过半,暂无工程造价的结论是不合规的,本人认为不存在。

  被申请人称:《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中已说明该项工程是旧城改造项目,采用的是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方式。这是一种先招标后设计施工的方式,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支付部分进度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经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确定工程金额,目前该项目十标段工程未结算,因此暂无造价信息。

  经本机关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19927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楼门前140米围墙工程造价。同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长二住建××-回《登记回执》,受理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1018日,被申请人经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中有关××楼门前140米围墙工程为长春市(二道)旧城改造二期项目,该项目尚未结算,暂无造价信息,故作出长二住建××-不存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20191023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长二住建××-回《登记回执》;

  2、长二住建××-不存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本机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楼门前140米围墙工程属于长春市旧城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依据合同内容可知发包人为长春市××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并无相关管辖权,其作出信息不存在的决定属于超越职权范围。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楼门前140米围墙工造造价信息不存在的内容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1018日作出的长二住建××-不存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