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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5-26 15:36 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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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公安二提字[2020]3号  

  信中立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全区犬类管理工作,有效净化城市市容环境,防治犬类疾病传播。切实保障市民百姓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狠抓犬类“三级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犬类管理工作制度,全力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年初,二道公安分局针对我区犬类管理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分工:机动治安大队牵头组织指导全区犬类管理工作;户政大队负责指导派出所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犬线索,严格依法处理;夜巡办指导夜巡民警及时处理上报涉犬警情;指挥中心负责对涉犬警情的接处工作,加强对派警、反馈、流转情况的监督;网安大队重点监督网上的负面舆情的控制和处理,对于涉犬造谣、侮辱公安机关形象的网民要严肃处理;纪检部门负责督导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查纠部署不力,警令不畅等问题。

  二、强化措施,多策并举

  (一)加强依法养犬宣传教育。

  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向养犬人宣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养犬人中形成良好的养犬氛围。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民间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加强了对公园、广场、绿地、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检查,对户外遛犬者采取劝导为主,使其不要将犬带到公共场所,以防看管不善造成犬伤人、犬吓人事件。每个派出所在管区内明显地方要悬挂宣传条幅,做到人人知道、人人了解,管内无死角。

  (二)加强犬只登记办证管理。各派出所已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城市养犬情况进行一次大摸排,了解犬只底数、办证情况和免疫情况,教育督促法规准养但是未办理《养犬证》的犬主,立即进行登记办证(办证具体流程附后)。查处辖区内宠物店、宠物医院内等宠物密集区违规饲养大型犬及烈性犬,并查处小型犬不办理《养犬证》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并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处理。

  (三)针对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派出所已对违规养犬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要予以警告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犬主出现溜犬不束犬链(或犬绳)导致犬吓人、犬伤人行为要进行规范和处罚。对于群众举报次数较多、反映较大的重点涉犬经营场所和地段,已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检查。

  (四)重点规范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1、养犬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园、绿地、商场等公共场所;

  2、养犬人不得携犬只乘坐出租车以外的交通工具;

  3、携犬出户时应束犬绳,并避让行人;

  4、携犬出户时,犬只的粪便应由养犬人立即清理;

  5、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及时制止;

  6、在公共场所无不文明现象发生。

  五)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交办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查处群众举报、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及上级交办案件。对于群众举报的犬吠扰民和扰民问题已认真核查,系违法违规养犬的,已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系合法养犬的,已督促养犬人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拒不整改的,已依法依规对养犬人进行处罚。查处大型犬、烈性犬,一经发现对犬只予以扣留、没收,并对养犬人进行处罚、违反规定的,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落实《防止大型犬烈性犬伤人处置预案》。对于在辖区内发生大型犬、烈性犬可能伤人或已经伤人的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及时有效控制现场,果断采取捕获措施,妥善处理好犬伤人情况,严防负面舆情出现。

  (七)以治乱点为契机,通过摸排,排查出大型犬、烈性犬的相关线索,并依法进行打击处理,以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三、及时调度,强化检查

  (一)开展工作调度。由机动治安大队牵头,每月召开两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及成果汇报,并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牵头组织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查处养犬管理区内出现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问题,2020年5月,长春市公安局统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指定专管人员。机动治安大队和派出所已设立一名犬类管理负责人,负责我区内犬类管理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和成果汇总。对于群众关注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要组织警力集中开展整治,坚决遏制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巡防检查。组织警力加强对劳动公园、小区广场和绿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防检查,防止出现犬伤人、吓人问题;加强对早、晚市等人员密集区域售犬的检查,解决售犬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问题。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李希发  联系电话:1590440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