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区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建议》(第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第一点建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长府办规〔2023〕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有关违法案件移(转)送工作规则的通知》,针对欠薪、欠款问题上述文件中对各有关部门作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对欠薪问题,我单位将依据现有法规法规严肃处理。对欠款问题,我单位将努力寻求解决途径,积极沟通协调甲乙双方。
针对您提出的第二点建议,优选建筑企业库的建立问题超出区级职能范畴。项目评优及企业表彰主要为市级行管部门职能。
针对您提出的第三点建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0号)文件对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等方面作了详细指导。我单位将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为建筑业企业发展添砖加瓦。
针对您提出的第四点建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为市级行管部门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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