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培植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建议》的提案(第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重视培育引导”,符合我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方向。
我区重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在开发区建设了不同产业园区,延长企业产业链,鼓励企业退城进区,形成集群集聚效应。鼓励企业通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美誉度、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一是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区外媒体影响力,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对优秀企业家的创新举措、成功经验、典型事例和突出贡献进行专题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转型,鼓励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分工协作中实现联合创新,在不同文化环境下实现开放式创新。与企业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走合作联盟转型升级之路,在资源、能源利用方面加强合作。
三是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型,培育更多“百强民营企业”,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集中力量做好主业,创造品牌,永葆品牌优势,增强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您提出的“强化政策支持”,符合我区大力扶持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发展方向。
一是我区制定出台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后补助,对通过认定的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等多方面扶持政策。
二是我区根据吉林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的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积极帮助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报R&D补助、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我区将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态势及时更新政策,助力民营企业不断壮大,从多方面打好“组合拳”,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我区政务环境,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长效常态的服务方式,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承办单位公章)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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