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爱秋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后加装电梯的提案》(第1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第一点建议,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试行)》(长府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工作指导,由属地街道负责开展政策宣传及民意调查工作。2021年经各街道统计汇总,我区有加装电梯意向330户,但截至目前,仅有2个电梯加装项目进入启动阶段。经调查,主要为业主个人因素最终未能进一步启动。
针对您提出的第二点建议,长春市政府办已经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宜出台指导意见,且补助资金源头为市级财政资金,您的建议需由市级各有关部门统筹。
针对您提出的第三点建议,2021年确有部分企业有意愿以刷卡收费方式抵扣工程费用。但经详细调查,该收费模式存在一定弊端,且企业总计收费大幅度提高,业主普遍不接受。
针对您提出的第四点建议,根据《指导意见》,业主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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