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二教发[2023]55号
林宝成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的提案》(第1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更是我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打造教育强区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区精准抓住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机遇期,积极吸取先进发达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经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一是实施“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公办改革,完善现有幼教体系。我区从2020年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办资源创新供给改革,也就是利用国有(集体)资产或移交的小区配套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公办改革试点幼儿园”管理任务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参照公办幼儿园进行管理。政府在确保“公办园所、公办许可、公办收费、公办收支、公办标准”等公办性质前提下,服务供应商自行投入、自主管理、依法依规办园, 助力提升公办学前教育发展品质。经省、市批准,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决议,2021年10月正式启动招标程序,2022年3月首批试点的红大汇诚分园正式运营,增加公办在园幼儿180人左右,第二批的3所试点园也将陆续开园,改革模式平稳落地。
二是实施多种扶持举措,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收费,我区普惠性民办园均能严格落实《长春市城区各级各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备案最高收费标准(试行)》(长教联【2020】19号)相关要求,执行管理费普惠定价,悬挂统一制式的定级定类牌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以及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资金补助,严格遵照《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经费补助制度的通知》(长教财【2020】1734号)要求,依据类别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2020年至2022年共拨付市、区两级奖补资金4817.26万元。协同发展,将普惠性民办园全部纳入大园区管理改革,通过建立大园区组织机构、质量提升、教师双向交流、设施设备分享、课程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保障等机制全面提升普惠性民办园办园水平。
三是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提升行动,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将幼儿园教师招聘纳入全区强师及事业编招聘计划,2023年计划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入幼儿园教师5名,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逐年招聘幼儿教师,不断补充在编教师数量,确保教师的稳定性。优化教师培训制度,深耕“学练考展”一体化培训模式,公办民办一起抓,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2020年至今开展教师培训50余次,120余人次在省、市、区教研活动中获奖,省级专家型园长、骨干教师等5人,市级骨干园长及教师等45人,区级骨干教师102人。每学期初开展主题师德宣誓承诺活动,严格组织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师资队伍专业水平逐步提升。。
下一步,我区将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各项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锚定方向,攻坚克难,着力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待。
承办人姓名及电话:李丽波,849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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