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临河街交通信号灯减少事故发生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有关问题,二道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责任科队认真对建议进行答复。现二道大队已经与提案代表取得联系,并针对提案代表对建议进行解释。目前二道交警大队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吉林大路与临河街交汇路口限左时间进行调整,现已调整为8时至17时。临河街为南北走向经过多辖区路段,由于临河街与卫星路路口非二道大队辖区,现大队已向支队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建议合理优化路口通行方案。
为提升城市道路通行环境,有效预防交通堵塞,二道大队将不断净化路面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遵章守法意识、文明参与交通良好习惯,逐步形成“车不乱停、人不乱穿、各行其道、遵章通行”的交通秩序。
大队要求各中队集中精力和警力,强化人车流“早高峰”和“晚高峰”时段城区主干道通行秩序治理行动。针对行人、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偶然性、随意性特点,对52学校、长春市第6中学、生产资料等路口加大警力部署,积极应对和劝阻引导行人、电动自行车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努力实现人车分流。通过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等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各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做到发现一起引导劝阻一起,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工作中,路面执勤队员始终坚持平和理性执法理念,正面引导社会群众文明出行,坚决杜绝与群众发生矛盾和纠纷。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做到教育讲道理,使社会群众自觉接受和理解交通秩序管控工作的重大意义。
初审:谢元博 复审:吴泽宇 终审: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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