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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3-03-01 16:22 来源:二道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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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提供二道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服务促发展,补短板提质量,强监管保安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辖区环境质量,2022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全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2022年,共提请召开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制定实施《二道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18项、省生态环保督察22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8项、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11项共59项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2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6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186件、省生态环保督察54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254件、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71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139件共五次督察受理的70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完成结案销号,结案销号率为100%。

(二)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方面,一是印发了《二道区2022年度秸秆全域禁烧 行动方案》、《二道区秸秆全域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和《二道区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夯实“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实现了“零火点”工作目标。二是完成24台20蒸吨/小时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摸底复核,有序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及其他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三是采取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辖区内38家涉Vocs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四是整治物料堆场扬尘问题14个,对涉嫌违法的问题,依法开展立案查处。水环境质量方面,一是对辖区内62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进行动态更新,有效管控入河污物。二是对英俊污水处理厂实行驻场式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施工进度,尽早投入使用。三是组织开展“化冰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伊通河、东新开河、雾开河、干雾海河等4条主要河流及其支沟开展了全面排查,排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见实效。四是对辖区内16家20张床位以上医院、6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2家豆制品加工厂和1家制药公司等涉水企业开展定期检查,杜绝违法排污情况发生。土壤环境质量方面,一是开展土壤重点建设用地检查,共计检查重点建设用地27个地块,全部进行了土壤调查和土壤补充调查,截至目前,全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二是加强2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一企一档”的制度,完善排查台账,督导完成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固废和辐射环境质量方面,是规范化管理我区产废单位,对17家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全年共计检查111家次,对发现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签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问题单位立整立改。二是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共计开展检查36次、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严密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涉辐射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截至目前,我区96家涉辐射单位已全部办理完毕。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开展豆制品行业专项检查、夏季臭氧管控、冬季锅炉专项检查、物料堆场扬尘整治、“走遍长春”专项行动和“秋冬会战”执法行动等,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帮助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加强76家已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污和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全年共计接收、办理信访投诉1883件,下达行政处罚相关文书44项,其中行政处罚文书35项、查封扣押案件2项、生态损害赔偿类2项、不予行政处罚类案件5项,罚款金额44万元。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对全区4条河流2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15个考核单元,进行地表水月度监测;对涉水企业开展定期监测;按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应急监测。全年出具水质监测报告10份,编制全区水质通报10篇;出具涉水企业监测报告157份;开展应急监测93次,出具应急监测报告93份。

(五)优化环评审批。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政策,采取容缺办理的方式,第一时间受理、公示、审核,确保企业在最短时间内拿到审批文件,为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节省了宝贵时间全年共审批环评报告11个,其中审批报告书1个、报告10个。备案21个、删除4个。首次发证1家,变更7家、延续8家、重新申请发证3家。

(六)推动二道区“双碳”示范城建设。切实担负起二道区“双碳”示范城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提请成立“1+6”工作专班组织体系,制定《二道区双碳示范城建设实施方案》。聚焦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循环经济产业三个方向,开展项目调研3次,共计调研企业8家,先后调度各项工作20余次。积极与市专班办公室沟通协调,推动2个项目进入市级项目库,3个项目进入市级项目储备库。

(七)打好疫情阻击战。一是加强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共计检查医疗机构115家次,隔离点1851家次,并每日对辖区内核酸检测点、2家污水处理厂、1家涉疫废物处置单位等重点部位开展巡查,确保医废和涉疫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即转即处” 实现医废规范处置、污水规范消杀处理达标排放。二是统筹推进环境消杀工作。切实担负起区消杀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制定消杀计划,下达消杀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预防性消杀和终末消杀工作,全区累计出动消杀人员7万余人次,消杀点位近6万个,预防性消杀共计约9000余万平方米。

(八)严守安全底线。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查自纠、重点环保设施与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修订《长春市二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已完成7家企业递交应急预案审批工作,并谋划开展二道区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持续推进解决。一是商混、筑路等重点单位仍存在物料堆场不苫盖、物料传送带未封闭、厂区内不进行洒水降尘问题,扬尘污染防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辖区内断面连续数月出现劣五类水体,城市排水管网还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水环境达标不稳定。三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执法主体的通知》明确了《噪声法》部分条款的执法主体,涉及的工地施工、商业经营等噪音监管已移交至住建、城管等部门,在移交初期,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和对群众的解释工作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安排

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实行物料堆场扬尘常态化监管,督促现有问题彻底整改的同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系统、日常突击检查等手段,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

二是坚决贯彻市、区“六城联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持续跟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加大帮扶力度,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地投产、提质增效。并继续谋划符合“双碳”发展方向的项目,为区双碳示范城建设提供强大项目支撑,切实推动我区“双碳”示范城建设走深走实。

三是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着力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淘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和35~65蒸吨/小时锅炉高效除尘设施改造工作,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保持强劲势头,统筹推动余下23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销号。并制定《二道区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信访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信访案件自查工作,为迎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做好准备。

五是严格落实《二道区秸秆全域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和《二道区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