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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时间:2013-11-15 17:09 来源: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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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吉政发〔2013〕26号)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长府明电〔2013〕5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二道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非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暂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普查内容包括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单位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加大可移动文物保护保管力度。

  二、时间和安排

  本次普查时间从2013年8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3年12月31日。2013年8月至11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前期筹备工作;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2016年1月至11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结果。

  三、组织和实施

  区政府成立二道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街、镇、物流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普查经费,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国有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各国有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四、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认真开展调查,如实填报资料。凡我区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审核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开展业务培训,保证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制定普查方案,切实做好人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文物信息登录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准确掌握普查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全市文物普查质量。

  加强普查宣传,促进文物保护。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宣传方案,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媒体,广泛宣传普查意义,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和参与普查工作,扩大普查的社会影响,促进文物保护工作。

  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