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二道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关于成立二道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二道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精神,按照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同意二道区人民政府成立文物审查委员会的复函》(长文广旅函〔2019〕6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二道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于万坤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梁 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长江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作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闫柏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副局长
周 仲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董伟东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威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田大原 法律顾问、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亮 文物专家、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院长
王义学 文物专家、长春博物馆副馆长
王伟达 文物专家、长春工业大学工程师
张可欣 公众代表、区人大代表、东华集团经理
郭永智 公众代表、区政协委员、社科院研究员
赵增全 公众代表、区政协委员、长春大学副教授
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局长龙长江担任办公室主任。
文物审查委员会成员如遇职务变化或工作调整,继任者自动履行相应职责。文物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因故不能担任委员会成员的,缺额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另行补选。
二、主要职责
负责审查二道区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名录;审核、确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保护措施,对因自然灾害、城乡建设等原因造成文物本体不存或损失殆尽无法修复的,提出拟撤销登记文物意见;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各街道、乡镇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审查新增加和补设的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等。
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审查委员会议定事项;牵头起草审查委员会综合性文件;协调推进文物保护重点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
附件:《二道区文物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发
附件:
二道区文物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
文物审查工作是一项具有很强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的工作,必须注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 号)等规定和有关法定程序,由文物审查委员会以会议形式集体审查。
1.会议准备
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要与专家组一道拟定审查事项,对各街镇和相关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否事实清楚,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是否召开会议的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审查委员会主任确定,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发出会议通知,并着手起草相关材料。
2.会议召开
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并由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参加。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对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讨论,经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重点工作会议审议。
根据审议内容,可视情邀请审议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英俊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
3.后续工作
文物审查委员会要就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重点工作专题会审定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重点工作专题会审定通过后发布公告。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和有关新闻媒体对公告的反映,整理归档有关文件、材料。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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