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开始对全区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均属于整顿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2020年10月2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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