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0 00:00
来源: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前,二道区东部保障房综合小区和城建世纪家园的廉租住房开始面向社会进行申报。现就申报事宜公布如下:
一、小区简介:
东部保障房综合小区位于二道区英俊镇卫星村,东至丙一街、南至机场路、西至空地、北至丙二路。周边的公交线路有333路。
城建世纪家园小区位于洋浦大街与四通路交汇处,小区位于洋浦大街上,有218B线、361B线。
两个小区房源共计2000余套。不分别申报,申请人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入住小区。具体摇号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2015年10月19日——11月2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二道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居住满2年以上的城镇家庭(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二)2015年6月30日以前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并领取低保金的在保家庭。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
(四)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的认定原则上依据户口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五)当户口簿上存在上述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时,只核查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各审核部门做好资料登记备案。
(六)已婚家庭成员的配偶,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配偶已去世者除外)。
(七)离婚人员,需离婚满2年(2013年12月30日前办理离婚的),方可申请廉租住房(离婚前所在家庭是低保无房户的除外)。
(八)未满18周岁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离休人员、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以前入伍(1958年10月25日以前)的复转军人,无住房的,不受收入限制,与低保无房家庭同等对待,且优先予以廉租住房保障。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由主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稳定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业、个体工商户或离退休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五)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等);
(六)《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
(七)依据有关规定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相关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房家庭:
(一)已租住公有住房的。
(二)有自有住房的。
(三)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遗留的私产或者公产房,虽未更名过户但是在该房屋内居住的。
(四)申请前5年内将公产或私产房出售的,出售房屋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治疗的除外(依据三甲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认定)。
(五)正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已经享受过产权调换,或者5年内享受过货币补偿等安置补偿政策的。
(六)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
长春市二道区保障性住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9日
来源: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