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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土公发〔2017〕25号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时间:2017-08-0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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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
代码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绿地率
1
220105009004GB00045
二道区(棚户区),东至洋浦大街、南至长青地块三组团(B组团)、西至新开西街、北至荣光路
114507
其他商服城镇住宅
二类居住用地
114507
≤2.0
<30%  
<100米
>25%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9000

 

序号
宗地
代码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绿地率
2
A地上220102001013GB00088  C地下220102001013GX00003、4、5、6、7、8
南关区,东至岳阳街、南至解放大路、西至人民大街、北至儿童公园
A地上33475 C地下42859
商务金融城镇住宅其他商服
A为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
C为其他商服用地
A地上33475 C地下42859
地上≤11.0
地下≤6.0
A<85%
≤290M
按园林局出具意见执行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90000

  

 

 

 

 

     地块二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省文化活动中心地块土地出让条件相关事宜的函》长南府函【2017】102号:

  1.投资强度:≥10万元/平方米(按项目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2.建设高度:商务写字楼≥150米,且≤290米;

  3.建设规模: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以满足该区域商业布局要求,商业综合体需包含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同时建设高端商务写字楼;

  4.自持比例:建成后自持比例不低于40%,该购物中心所有权在竣工验收后不得转让,十年期届满后亦不得分割;

  5.竞买人需承诺负责项目地块西侧广场规划绿地的建设与维护。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单位自行使用的除外,对外商首次来长投资房地产业的,不受资质要求限制。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有关事项以挂牌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4日15时前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A区三楼321室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28日9时至2017年9月4日15时前持挂牌文件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A区三楼321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4日15时前。

  经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9月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A区二楼中厅,挂牌时间:2017年8月28日9时至2017年9月7日9时,挂牌出让仪式定于2017年9月7日9时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D区二楼土地招拍挂交易大厅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提供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核确认书》。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0431-81810302

  2、本公告规划容积率中不包含地下建筑,待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由规划部门出具详细规划,对于有地下建筑的,另行计算收取地下建筑部分的土地出让价款。

  3、至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8770218

  联 系 人:卢女士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

  网    址:www.ccgt.gov.cn

  九、保证金账号咨询

  联系电话:0431-88770018 

  联 系 人:王先生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