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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0-09-18 17:18 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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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113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于2020824日做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以下被征收人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前往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在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义务的,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名单如下:

季庭芳    身份证号:220***********2210    

联系人:陈松华    联系方式:17519292039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0916